教师听课规定
教师听课规定
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教龄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一般教师、教研组长的不同要求规定教师本学期的听课节数。所有教师听课不得少于所规定的节数。
二、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听课过程有记录,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统计、检查一次教师听课情况,上报教导室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教案、作业批改检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常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案、作业批改检查制度。
一、每学期定期检查教师备课教案。
二、每学期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师作业批改情况。
三、教案、作业批改的检查由学校教导室组织教研组长进行。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既要做好评定记录,又要激励教师发展。
四、对检查过的教案由教导室盖章并签署意见,由检查人在教案检查表各栏目中评出等级,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每位教师的作业批改由检查人填写作业批改检查表,分析作业量、作业设计、格式要求、学生书写情况、学习效果和批改质量等情况,评出等级。
五、对教案书写和作业批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所在,并限期改正,经多次检查仍不合格者,相应地扣发学期完成任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