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望和迫切要求。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无旁贷。
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讼权利,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六是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申诉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加快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速度,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立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法院公信力能否提升,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干警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督促全体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法院人员的司法活动,不准法院干警从事与审判和执行无关的经济创收、招商引资等经营性活动,为法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五、立足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达到净化社会风气,减少矛盾纷争的目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和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发生,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组织集中宣判和执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庭审、宣判、执行全过程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矛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发生的形式、手段、特点及原因等,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对青少年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谐是社会发展的至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中的每个系统,每个组成部分,每一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地进行,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作为法院,只有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为整个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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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进司法透明度。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等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向当事人公开告知;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临界催办和督办制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缩短审理周期。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五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村”活动,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诉讼权利,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六是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申诉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加快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速度,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立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法院公信力能否提升,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干警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督促全体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法院人员的司法活动,不准法院干警从事与审判和执行无关的经济创收、招商引资等经营性活动,为法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五、立足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达到净化社会风气,减少矛盾纷争的目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和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发生,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组织集中宣判和执行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庭审、宣判、执行全过程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矛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发生的形式、手段、特点及原因等,进行定量、定性、定向分析,从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具体工作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对青少年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谐是社会发展的至高境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中的每个系统,每个组成部分,每一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地进行,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作为法院,只有立足本身职能,找准自身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为整个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