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思考
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结算书是集技术与经济于一体的技术经济文件,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工程结算审核的知识能力,而目前受托承担结算审核的社会审计单位不少是以财务审计、查帐、验资为主要业务的会计(审计)事务所,他们主要是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当局颁发的各种财务制度、规章、规范和定额等进行审核,这显然与直接承担工程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依据投标书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及组成,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监理不能相提并论,委托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真是犹如隔行求医,情理不通。
所以,虽然目前业主将经监理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然后按此与承包商结算的工程结算审核模式司空见惯,但并不证明它就具有合理性。从其本质上讲是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管理模式的延续,它能够与如火如荼发展的工程建设监理共存,正好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矛盾性,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尴尬地位。
综上所述,令人深切感觉到目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正处于一个根本性变革之前的阵痛当中。因为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独立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专业化中介服务部门的重要性必将日益凸现,即业主愈来愈多地依赖于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以至使其成为建筑市场除业主与承包商之外的第三大类主体。显然我国眼下“条块分割”的建设管理机构和建设监理即无意也无力搞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是与此格格不入的,而且上述种种矛盾和尴尬在我国加入后,还会随着国内建筑市场对国外同行开放和国内建筑企业走向世界更加烈地体现出来,建设管理体制的重新构建势在必行,很值我们思索的是目前这样的建设监理能在将来市场化的建设管理体制中占有一席之地吗?
《对监理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