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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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