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
涉法上访案件出现了,我们不能回避,要积极处理。制定一套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定期排查制度。政法各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每月一复查,每案复查,半年一年重复查。发现错案,要及时于当事人联系。不要等他们上访再解决,变上访为下访,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建立涉法上访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上访工作人员是该事件的承办人,全过程跟踪处理该上访事件。三是五长公开联席接访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接待群众的涉法上访,当场给予反映或答复。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涉法信访案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由责任区的领导干部带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果断处置,避免酿成事端。四是定期研究疑难案件制度。对涉及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案件,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案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抓好落实。五是督办督查制度。各级都依托职能部门设立督查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坚持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群众意见,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办理案件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无足于事。
四、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问题。如何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呢?一是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出现涉法上访案件,要分析上访的原因、案情,在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涉法上访案件,处理不妥,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总之,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根本保证还是靠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因此,要加强在制定完善涉法上访制度建设,应贯串于案前、案中、案后,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环环相扣,相互配套形成体系,这样可操作性强、有力于工作。同时,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根据新的实际,建立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对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彻底改革。对已经建立起来还不完善的制度。要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责任,强化实施保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方面下功夫;在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协调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对涉法上访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严密规范,使每一位处法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所激励,有所约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失误和错误,最大限度地为处理上访案件提供制度保证。
五、加强督查制度建设,是对涉法上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有效监督
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涉法上访案件,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分析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度必要措施促进案件督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督查情况交流通报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每月通报给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随时通报。三是实行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处理意见落到实处,并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案件查处,回访作为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疑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力求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方平安的目的。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83467.html
四、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问题。如何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呢?一是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出现涉法上访案件,要分析上访的原因、案情,在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涉法上访案件,处理不妥,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总之,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根本保证还是靠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因此,要加强在制定完善涉法上访制度建设,应贯串于案前、案中、案后,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环环相扣,相互配套形成体系,这样可操作性强、有力于工作。同时,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根据新的实际,建立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对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彻底改革。对已经建立起来还不完善的制度。要细化工作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责任,强化实施保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方面下功夫;在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协调专门力量,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对涉法上访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严密规范,使每一位处法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所激励,有所约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失误和错误,最大限度地为处理上访案件提供制度保证。
五、加强督查制度建设,是对涉法上访案件办理情况的有效监督
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督查,健全督查制度,确保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涉法上访案件,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分析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度必要措施促进案件督查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督查情况交流通报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每月通报给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随时通报。三是实行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处理意见落到实处,并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案件查处,回访作为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疑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力求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方平安的目的。
《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