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城市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况,国土部门提供农转非人员情况,工会提供特困职工的情况,司法、公安部门提供“两劳”释放人员情况等。
三、基本经验
1.加强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市委关于应保尽保决策的重大意义,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检查,才能保证低保工作的全面推进,健康发展。
2.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思想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本着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色履行职能,才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制度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既是一项依法行政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维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程序,才能使低保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只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才能提高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困难群众安居乐业。
4.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是做好低保工作的组织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离开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形成合力,把低保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5.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确保低保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才能使低保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低保工作的优质高效。
四、存在问题
1.动态管理难度大。我区人口少、面积少,低保工作透明度高是其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对有的单位或部门出具虚假收入及家庭情况证明无法约束,加之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迁,导致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工作困难。还有居民家庭收入的复杂多元,个人存款,赠予收入和赡养收入难以界定和核实的原因,导致低保享受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使该“出保”的“出不了保”,影响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2.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压力大。近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特别是商贸系统、供销系统)。加之领取救济金最高时限为两年,当时限满后这部份下岗失业人员将寻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另外,随着农转非人员的增多,部份农转非人员由于安置费用完而又无法找到工作,也将寻求城市低保救济。据估计,近两年将有一定数量的农转非人员将纳入城市低保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将进入城市低保享受范围,或寻求城市低保救助。因此,使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任务艰巨和繁重。
3.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取消了年龄段的限制,致使部份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千方百计挤入了城市低保这条保障线。现在,我区城市低保享受人员中有57.85%的人在劳动年龄段内,按理他们应该努力去找工作来提高生活水平,而实际情况是:低保人员在知识、技能、年龄等方面均占劣势,就业难度大。即使就业、收入也不会太高,不能使受助家庭的平均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因此,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靠低保,不愿去就业。如:2003年区劳动人事部门在组织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培训时,有部份因经济条件差不愿参培。有一部份是因工资低而不愿参培。理由是:参培后如果有了工作,假如1户以1人计算,该人有300元/月的工资收入,除去每月所支付的交通费后,实际收入还不到200元/月,而低保收入是按每月300元/月计算,就必然超过了185元/月(后才是205元/月)的标准,这将意味着将取消低保享受待遇,倒不如就在家中享受100多元的低保金。客观上造成了城市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
4.低保工作力量不足。从全区低保工作的力量来看,区民政局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低保工作(含农村低保),镇、街和社区居委会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客观上造成对低保工作管理难度增加,压力增大。
五、工作建议
1.充实低保工作力量。目前,由于我区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使低保干部在工作中力不从心。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区情,配备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低保(含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并使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都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充实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低保人员家庭备案制,定期抽查制、评议制和公示制,并对低保人员的家庭状况、年龄状况和身体状况加以明确限制。对低保人员就业机会、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在现有的监督机制下,每半年或一季度对全区低保享受对象不遗不漏地向社会予以公示。分片区对低保人员的情况在本幢楼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 《X区城市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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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经验
1.加强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市委关于应保尽保决策的重大意义,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检查,才能保证低保工作的全面推进,健康发展。
2.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是做好低保工作的思想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本着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色履行职能,才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制度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既是一项依法行政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维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程序,才能使低保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只有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对象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才能提高低保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困难群众安居乐业。
4.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是做好低保工作的组织保证。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离开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形成合力,把低保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5.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确保低保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有把低保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才能使低保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低保工作的优质高效。
四、存在问题
1.动态管理难度大。我区人口少、面积少,低保工作透明度高是其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对有的单位或部门出具虚假收入及家庭情况证明无法约束,加之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迁,导致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工作困难。还有居民家庭收入的复杂多元,个人存款,赠予收入和赡养收入难以界定和核实的原因,导致低保享受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使该“出保”的“出不了保”,影响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2.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压力大。近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特别是商贸系统、供销系统)。加之领取救济金最高时限为两年,当时限满后这部份下岗失业人员将寻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另外,随着农转非人员的增多,部份农转非人员由于安置费用完而又无法找到工作,也将寻求城市低保救济。据估计,近两年将有一定数量的农转非人员将纳入城市低保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将进入城市低保享受范围,或寻求城市低保救助。因此,使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任务艰巨和繁重。
3.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由于现行低保法规、政策取消了年龄段的限制,致使部份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千方百计挤入了城市低保这条保障线。现在,我区城市低保享受人员中有57.85%的人在劳动年龄段内,按理他们应该努力去找工作来提高生活水平,而实际情况是:低保人员在知识、技能、年龄等方面均占劣势,就业难度大。即使就业、收入也不会太高,不能使受助家庭的平均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因此,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靠低保,不愿去就业。如:2003年区劳动人事部门在组织对低保享受人员进行培训时,有部份因经济条件差不愿参培。有一部份是因工资低而不愿参培。理由是:参培后如果有了工作,假如1户以1人计算,该人有300元/月的工资收入,除去每月所支付的交通费后,实际收入还不到200元/月,而低保收入是按每月300元/月计算,就必然超过了185元/月(后才是205元/月)的标准,这将意味着将取消低保享受待遇,倒不如就在家中享受100多元的低保金。客观上造成了城市低保人员“进来容易、出去难”。
4.低保工作力量不足。从全区低保工作的力量来看,区民政局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低保工作(含农村低保),镇、街和社区居委会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客观上造成对低保工作管理难度增加,压力增大。
五、工作建议
1.充实低保工作力量。目前,由于我区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使低保干部在工作中力不从心。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区情,配备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低保(含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并使低保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都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充实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低保人员家庭备案制,定期抽查制、评议制和公示制,并对低保人员的家庭状况、年龄状况和身体状况加以明确限制。对低保人员就业机会、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在现有的监督机制下,每半年或一季度对全区低保享受对象不遗不漏地向社会予以公示。分片区对低保人员的情况在本幢楼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 《X区城市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