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研究综述
一有效的医疗保障体制。三是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体系。
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指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所负各种债务的总体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要尽快研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建议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将隐性债务显性化,进而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税和事权关系,避免县以下财政和债务发生危机。
⒊要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迟福林认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公共信息,由此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包括公共信息在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面对全社会的,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目前,重要的是要尽快出台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作用。必须从法律上保护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权。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大众传媒经营的主旨是为人民知情权服务。新闻要立法,强调有事发生一定要报道,不能谎报和瞒报,新闻违法要处罚。
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在《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一文中提出:在信息公开方面出现重大的失误,个别负责官员固然有一定的责任,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却在于全能政府体制下形成的一套陈规陋习,其中包括对大众传媒的行政管制。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于决策权的垄断,通常靠他们对于公共信息的垄断来支撑。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公众得以了解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状况,监督公务人员的必要条件。因此现代国家通常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⒋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
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包括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是加快行政立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是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再次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迟福林认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政府也要守法,这种守法的统治是通过政府的自律、法律的限制和司法的裁定来达到的。在市场经济中,官与民的关系是平等关系,官员要为纳税人服务。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竞争和福利等价值要素之间应形成一种必要和可预测的规则。
另外,市场经济活动本身需要一定的秩序和规范。要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为各市场主体划定一个自由行事的边界和空间,处理好法治与市场、主体、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适当的权力机构与权利安排优化资源配置,是法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现。
吴敬琏教授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问责制,他认为,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重要的不在于宣言,而在于建设对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力约束都有明确设定的宪政秩序;这就是说,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决定,推进政治改革: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社会。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是可问责的。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监督权和罢免权的行使,要通过可操作的法定程序切实得到保证。
⒌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体制,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任务。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方的情况差异很大,在保证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赋予地方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事权,并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转型时期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要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和事权体制。一是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包括地方各级财政税收)的财税体制。二是要划分中央、省、地、县各级的事权范围,界定清楚各级应负的事权责任,在此基础上核定各级在财政税收总盘子中分配的比例和规模。三是要进行税收结构的设计和改革,使地方政府不仅重视企业发展,还要重视市场发育和发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自觉融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
迟福林提出,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经济事务和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事务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彻底破除现行条、块分割行政体制的弊端,严格实行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授予地方政府处理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研究综述(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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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指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所负各种债务的总体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要尽快研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建议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将隐性债务显性化,进而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税和事权关系,避免县以下财政和债务发生危机。
⒊要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迟福林认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公共信息,由此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包括公共信息在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面对全社会的,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目前,重要的是要尽快出台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作用。必须从法律上保护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权。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大众传媒经营的主旨是为人民知情权服务。新闻要立法,强调有事发生一定要报道,不能谎报和瞒报,新闻违法要处罚。
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在《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一文中提出:在信息公开方面出现重大的失误,个别负责官员固然有一定的责任,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却在于全能政府体制下形成的一套陈规陋习,其中包括对大众传媒的行政管制。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于决策权的垄断,通常靠他们对于公共信息的垄断来支撑。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公众得以了解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状况,监督公务人员的必要条件。因此现代国家通常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⒋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
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包括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是加快行政立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是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再次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迟福林认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政府也要守法,这种守法的统治是通过政府的自律、法律的限制和司法的裁定来达到的。在市场经济中,官与民的关系是平等关系,官员要为纳税人服务。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竞争和福利等价值要素之间应形成一种必要和可预测的规则。
另外,市场经济活动本身需要一定的秩序和规范。要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为各市场主体划定一个自由行事的边界和空间,处理好法治与市场、主体、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适当的权力机构与权利安排优化资源配置,是法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现。
吴敬琏教授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问责制,他认为,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重要的不在于宣言,而在于建设对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力约束都有明确设定的宪政秩序;这就是说,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决定,推进政治改革: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社会。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是可问责的。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监督权和罢免权的行使,要通过可操作的法定程序切实得到保证。
⒌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体制,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任务。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方的情况差异很大,在保证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赋予地方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事权,并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转型时期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要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和事权体制。一是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包括地方各级财政税收)的财税体制。二是要划分中央、省、地、县各级的事权范围,界定清楚各级应负的事权责任,在此基础上核定各级在财政税收总盘子中分配的比例和规模。三是要进行税收结构的设计和改革,使地方政府不仅重视企业发展,还要重视市场发育和发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自觉融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
迟福林提出,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经济事务和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事务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彻底破除现行条、块分割行政体制的弊端,严格实行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授予地方政府处理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研究综述(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