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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关于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002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在深化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日臻完善,不仅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且保证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教育,强化宣传,努力夯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

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是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学习教育、宣传动员、工作部署等环节,切实为贯彻落实责任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一)深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每年初市委中心组学习时,我们都认真组织市四套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和省、扬州市的贯彻意见,深刻剖析近几年全国特别是我省发生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严重违反责任制的案件,教育引导大家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在去年6月底的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常委“一班人”集中学习了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联系工作分工,对照《规定》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今年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开展学习郑培民活动,组织大家进行专题心得交流和对照检查。同时又将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制度"作为学习内容之一,深刻领会“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履行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责任制的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扎实抓好面上党员干部特别是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去年以来,市委先后两次组织100名新任职乡(局)级干部廉政谈话,进行廉政宣誓,组织廉政签名,发出廉政倡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大家恪尽职守,不负重托,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自觉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测试活动中,我们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纳入考试范围,对全市37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测试,优秀率达90%以上。通过深化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义不容辞、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抓就是失职,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浓厚氛围。贯彻落实责任制,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和配合。为此,我们积极运用各种有效载体,认真开展对面上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营造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纪委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省“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日报》开辟“党建专版”,先后刊登市法院、供电公司等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制作播放《时代先锋》电视专题片,大力宣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示范教育。深入开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两个务必"主题教育和“新时期公仆形象"大讨论活动,举办专场报告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牢固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把廉政教育贯穿于落实责任制的全过程,采取集中学习、心得交流、上专题党课、举办演讲会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学习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压力感。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需要党委的高度重视,更需要有关部门主动工作,,各负其责。在每年初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强调责任制工作,明确要求: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全局、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既分管、又主管";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是关键责任人,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同时,要求各级党政组织把学习责任制规定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纳入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把工作压力传递到位,每年初,市委根据中央和省、扬


        州市纪委全会的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相结合的办法,研究确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协抓部门,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务求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去年确定了30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32个主办单位和61个协办单位;今年又确定了30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共分解到43个主办单位、39个协办单位和42个办事机构。此外,市委在重大节日来临之前、重点工程开工之时、各项改革推进之机,都必提党风廉政建设、必提贯彻责任制的要求、必提各项纪律规定,提醒、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制融入到廉洁自律工作之中、融入到各自业务工作之中、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努力争取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丰收。

二、明确责任,强化领导,精心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体系

在深化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我们着力健全完善落实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衔接、条块贯通的责任网络。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2002年,市委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长和分管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等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班子集体负全责、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成员负实责的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研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责任、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等方面,明确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正职13项工作任务,班子其他成员5项工作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一岗双责",强化部门“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与各级党文“一把手”是否重视、带头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为增强“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我们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党政“一把手"切实负起总责,既要抓好各自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分解的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年初,“一把手”要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从各自管辖范围、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要经常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追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每年要亲自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责任落实的整体合力。去年以来,我们不断健全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网络,明确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市委先后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和专题常委会,认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意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都坚持亲自参加,提出具体要求,先后10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批示,并经常对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带头学习反腐败理论和党纪条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在管好班子成员的同时,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班子其他成员普遍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主动抓,主动促,加强对联系、负责和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积极组织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很多部门和单位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进行细化和分解,并以实施办法、责任分解表、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到人,使每个领导干部心中有压力、肩上有担子、工作有抓手。市公安局连续五年,由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党委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所属干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市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面上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确保责任落实,我们运用多种形式,对基层党政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一是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市委班子成员普遍结合平时工作,采取随机抽查、谈心谈话等办法,加强对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面上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作提醒,防范在先,监督在前。去年以来,市委9名常委分别与11个乡镇、80个部门的150多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大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根据市委要求,市纪委以专项检查和“一把手”汇报会等形式,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去年9月份,市纪委召开了财政、农林、交通、文体、水利等五部门的“一把手"汇报会,五个部门竹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本部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市纪委常委及市人大、市政协负责同志对五部门的工作逐一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会后,市纪委跟踪督查各部门对照评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今年,我们建立了市纪委负责人同乡(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29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纪委负责同志与21名乡(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了谈话。在防治“非典"和抗洪救灾工作中,严明各级领导的责任,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努力把突发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认真组织责任考核。每年初,市委根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修订印发乡(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意见,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运用等要求。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在乡(局)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述廉工作的意见》,明确述廉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健全了责任考核体系。去年11月份,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成立责任制考核小组,由市领导带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采取听汇报、组织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对7个乡镇和4个部门进行了重点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作了反馈,并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上作了通报。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中得分较低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找其谈话,促其改正提高;在年度文明单位评比中,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增强了检查考核的实效性。

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深入贯彻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责任追究摆在重要位置,围绕中纪委提出的六个重点方面,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立案调查等多种方法,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发生一件追究一件,努力以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下发后,市委、市政府及时予以转发,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坚持在查办案件中发现责任追究案件。市纪委、监察局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查办的每个案件都要深入剖析、追根究源,查一查有没有违反责任制的行为,对确已违反责任制的,严肃追究。在查办市医药公司经理朱士余经济案件过程中,发现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市委决定免去其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市水务局对干部队伍教育不严、管理不力,先后有两名中层干部发生违纪行为,市委对该局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坚持在纠风治乱中查找责任追究案件。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把责任追究作为堵塞风源、纠正问题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去年春李开学期间,谢集乡和市第四中学先后发生捐资助学不规范问题,群众信访不断。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和市教育局立即联合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集资款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坚持在处理重大事故过程中追究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认真分析原因,严格区分责任,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促进各

《关于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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