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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真问题是什么


权,但一定期限内不分享收益——收益可以作为积累反复投进去。从而加快农村规模经济主体跨越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此外还应该考虑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国家股权收益的60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如农村妇女、教育、医疗等。要用法律规定国家投入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另外一部分用于这些合作事业的积累。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五大政策,五管齐下,才有可能综合治理解决现在农村问题,只有这样走才有可能解决小农经济条件之下,农业不可持续、农村没法发展、农民过于贫困的问题。否则,长治久安维持不了几年了。

  20世纪农村发生过两次大的高利贷狂潮,一次是国民党晚期,一次是90年代。1997年我们曾经建议过,假如按现在银行商业化改制的趋势发展下去,必然导致商业金融退出农村,必然导致农村高利贷重新占领农村信用市场。结果从1997年开始,确实大量发生了农村高利贷。我去年的调查涉及40多个村,15个省,民间借贷的发生频率是95,高利息借贷发生的频率是85。农民高利借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因为他农民必须消费;另外29是应付垄断性消费,是必须支付给教育、医疗等部门的垄断性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现在大家的呼吁和各地方的反映很强烈,所以,真的需要有一个综合治理的政策解决三农问题。

  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韩台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日韩台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
 


        看来,一般使用政策和一般使用体制调整手段似乎难以奏效,背后隐含更多需要分析的问题,让我们简单分析一下问题在哪里:

  原来我们在实行70年代末80年代初调整政策的时候,农村人口占大体80左右,农业产值占的比重也比较高。而我们现在农业产值只占17,用17的产值所产生的收益和税费,去加强基层管理、为70的人口提供公共品这本身是不可行的。对这种状况作调整怎么调?刚才王战的发言比较好,提到了城镇化;杨老师的发言提得比较具体,强调了城镇化、户口开放、土地流转等等。但不客气地说,这些也还是老话,80年代反复被强调过,包括有的同志提过能不能通过建立土地金融工具促进土地流转。为了验证这些方面的提法我们在1987—1998搞过试点,效果并不是很好。

  不好的原因不在于别的,而在于当我们现在这样一个二元结构条件下,农村三要素中,土地不可能增加只能减少;因为人口在增加所以劳动力不可能减少实际上在增加;资金因为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产出为负值因此难以进入农业生产,因为资金至少要追求社会平均利润,要是劳动生产率不断下滑、投入产出为负值、连平均利润都不可能产生,资金怎么可能进来?因此金融资本退出农村。这几年尽管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很成功,但对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而言,这种改革意味着资金这个要素流出农业。那么,所谓市场条件配置农业资源怎么实现?

三、“三农问题”之不同于“农业问题”

  尽管人们已经开始接受“三农问题”这个提法,但是并不理解这个提法与过去强调“农业问题”之间的不同。三农问题背后隐含着很多深层次问题,恐怕不能用一个强调农村市场化,强调农业增加更多的投入等现行的政策来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复杂问题,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有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看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需要深入讨论,不能表面化的就事论事,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人们都在讲城镇化,这是近年来愈益普遍的一个话题,认为城镇化能够解决农业不规模的问题。我们不妨对此进一步展开讨论:

  且不说现在大城市吸纳农民能力已经下降,从长期分析来看,即使我们加快城市化到2030年可能实现50城市化率(这是在决策选择完全正确的情况下我们可能达到的目标,如果决策选择不正确,能不能达到还是个问号)。到那时我们是16—17亿人口,按16.8亿计算仍然还有8亿4千万人生活在农村;而在城市化加速阶段,按正常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和规模来看每年被征占的土地至少在1200万亩以上。也就是说30年后,无论按新口径19.5亿亩算,还是按老口径14.5亿亩耕地算,都要减少3亿多亩,人均耕地面积也实际上会减少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这三个基本要素的配置关系能调节得了吗?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是一个大问题。

  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最终产品出口大国,靠的就是劳动力成本低廉。比如,去年中国仅出口的鞋就够美国人平均每人7双,这是以极廉价的恶性竞争的结果,美国连贫困人口都在超级市场用车推鞋子、衣服。以我们有限的资源、最便宜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在那里实际被大量浪费着。尽管有人强调出口品有消费刚性,不可能减少多少,但确实可能减少而难以再增加,因为美国人没有必要每年消费7双鞋。我们维持这样出口靠什么?就靠低层次劳动力。在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价格不可能提升。以去年看,尽管外出打工人口9500万,农村流出的人口总规模超过了一个亿,农民的收入还是增长不快。

  因此看来,靠出口拉动是个说法但似是而非。因为东部地区吸引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打工节省了很多成本,主要节省的是农民进入东部地区打工的全部转移成本。没有任何一个东部企业家为农民打工者支付路费、办证费等,只是开几百元月工资而已,且工资水平十年不变,基本上是恒定的。这样,当出口绝对值增加的时候虽然带动就业和打工,但并不意味着收入水平增加——只是就业人数增加导致绝对值增加。况且,流动打工人口没有社会保障,最好的劳动剩余价值被榨取完了就被淘汰回去。这些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仍然由他们在本村承包的土地承担。

  我们绝对没有条件、不可能由国家来提供占70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在17的产值水平之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国家是提供不了。我曾强调过,农村改革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客观上表现了一种交易的结果。国家在允许社区占有所有权、允许农民以大包干名义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向农民让渡的是什么呢?让渡的是农民承包的那块土地必须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资料的土地又怎么能进入市场?在国家不可能提供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如果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减少,农民的社会保障迟早会成为问题。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自己是长期做农村基层的制度实验工作的。我所提出讨论的一切绝不是推理,不是一般的政策建议,而是一个实验的结果。我们做了十年的实验才发现,在完全不牵涉所有权的条件下,农村土地自发流转实际上是大量发生的。比如,农民要出去做买卖或打工,土地总是要转给别人的。如果土地不能给他带来收益,甚至可能带来负收益的话他当然就撂荒了,那也是一种使用权的暂时放弃。而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则是另一方面的情况,其中一个根本问题是,在国家垄断一级市场条件下,农民不能享有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几何级数的增值收益。按农地计算的土地价格补偿其实不值多少钱,仅仅只是农业内部转移(实际大量发生的是这种转移)产生不了多少收益。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清理以往的政策思路,当然,如果现在没有讨论条件不做清理也可以,但要有点新思路。下面试讨论当前应该怎么办:

  第一,政府放开那些仍然有赢利条件的涉农领域,比如说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的储运、销售、加工,农业金融、保险等,允许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进入这些可以通过规模经营产生收益的领域。因为我们上面已经分析过了,纯粹的农业领域已经没有效益可言,调整农业内部结构1985年农民就调了,那是农民自己的事。有些地方政府强令农民种多少万亩草莓什么的,到时都卖不动,烂在地理。那是非常麻烦的事。所以调整农业结构的事不能再那样去折腾了,最好的办法是把那些涉农部门控制的赢利领域让给农民。如果在农村政策安排上能够做到放开垄断,让农民组织合作社进入来形成一点规模效益,反哺农业,至少目前还能够保住农业不破产。无论是农业金融、保险还是加工、购销,这几个领域在没有引入国际竞争的时候应该还是有利可图的。

  第二,免除一切农业税。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税基。土地是农民生存保障资料,没有任何国家对社会保障征税。搞税费改革的设想,应该是很技术性的,但客观上仍然有不可行的问题,因为没有任何政府能够面对9亿农民按他的实际生产经营销售去征税,交易成本太高。我们做过这样的实验,征了4万多元钱的税,却花了3.9万多元钱——根本没有效益。干脆放掉农业税也不过3、4百亿。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当农村走不下去的时候也都是免赋税的,我们现在的税费改革按照农民实际收入测算下来实际上比以往的“什一税”高50,如果按现金收入计算超过30,这么高的比例在中西部怎么能推行得了呢?所以只能免税。比如,为了确保近期农村稳定,先实行3年免税应该是可行的;或者在中西部农村实行免税。

  以上两条是东亚小农社会普遍采取的政策。无论日本、韩国,还是我国台湾省,只要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这都是普遍采取的政策。

  第三,如果免税,庞大的县乡政府怎么开支?我们说同时要配套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乡政府现在不是六套班子“七所八站”吗?按目前的发展趋势和所谓改革,似乎是要把他们改成“七局八局”。应该把乡政府改成乡公所,乡公所只是一个上情下达的机构。

  配套的改革,一是各村落实自治法,村自治组织直接对县。各乡镇范围内的各村选出代表联合组成合作社理事会直接行使职权,控制乡一级的信用社、供销社、粮站、农机站等涉农部门,决定其服务和收费。这就把三分之二的乡级开支变成了合作社组织开支,它也就没有收费权了,收费取决于人家需不需要服务。二是镇改建为自治政府,其自治权和村民自治的权利是相等的,镇不得剥夺有自治权的村。这就打掉了城镇化过程中伸向农民的手。

  第四,国家在继续维持土地垄断征占的条件下,原则上土地垄断征占所产生的批租收益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把这块土地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作为土地基金上市,产生的收益用于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部分增值收益是个不小的数目,如果按每年1000万亩的征占幅度算,基本可以支付无地农民或者赤贫人口所需要的社会保障。

  这样算下来,可以向农民减几百亿的税,减掉1000万左右的农民所承担的基层政府人员或基层公职人员的开支,每年可增加数以千亿计的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如果按这几个大政策走下来,就可能相对缓解现在农村的困境。

  第五,国家支农资金不要投到部门,不能让部门把国家投资作为获得部门收益的资金。要作为股权投入到农民合作起来建立的加工、流通、金融、保险等组织中去,国家占有股权,但一定期限内不分享收益——收益可以作为积累反复投进去。从而加快农村规模经济主体跨越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此外还应该考虑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国家股权收益的60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如农村妇女、教育、医疗等。要用法律规定国家投入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另外一部分用于这些合作事业的积累。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五大政策,五管齐下,才有可能综合治理解决现在农村问题,只有这样走才有可能解决小农经济条件之下,农业不可持续、农村没法发展、农民过于贫困的问题。否则,长治久安维持不了几年了。

  20世纪农村发生过两次大的高利贷狂潮,一次是国民党晚期,一次是90年代。1997年我们曾经建议过,假如按现在银行商业化改制的趋势发展下去,必然导致商业金融退出农村,必然导致农村高利贷重新占领农村信用市场。结果从1997年开始,确实大量发生了农村高利贷。我去年的调查涉及40多个村,15个省,民间借贷的发生频率是95,高利息借贷发生的频率是85。农民高利借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因为他农民必须消费;另外29是应付垄断性消费,是必须支付给教育、医疗等部门的垄断性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现在大家的呼吁和各地方的反映很强烈,所以,真的需要有一个综合治理的政策解决三农问题。

  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韩台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日韩台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
 

《农村的真问题是什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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