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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声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刚才,清泉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我主要就当前改革中的有关重大政策和原则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继去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后,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在全省范围免征农业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由改革初期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正税清费、治乱减负,到全部免征农业税,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提供了契机。免征农业税,标志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转入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新阶段。过去三年,由于我们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第一位的目标,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使改革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基层干部的支持,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较顺利地实现了第一阶段的目标。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免征农业税后,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突出的是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问题、站所转制后农村公益性服务模式问题、农村公益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保障问题、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工投劳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在规范的法制环境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建立土地流转制度问题、乡村债务化解问题、国有农场改革问题,等等。对于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逐一探索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就无法巩固,新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公共事业发展模式就难以建立,“三农”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都将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农村工作中,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一主三化”方针,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与第一个阶段相比,新阶段改革涉及的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的重要指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它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从明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很广,从我省的情况看,当前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这项重大改革多次进行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相当复杂,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对于这项重大改革,市州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在手上。总的原则是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应抓紧进行,但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的时间进度,具体实施进度和操作步骤取决于各级领导思想是否统一、认识是否一致,取决于各地是否有内在动力。如果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而草率从事、仓促上阵,必将带来多方面的问题。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各地今年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党政领导交叉任职、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编制确定,省里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的有关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应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不应违规实行提前退养等政策,精简工作可以和选调优秀干部到村党支部任职相结合。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应予保留,应关心他们的生活,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严格按政策发放生活费。对于公务员自愿要求辞职的,应给予支持和鼓励,这方面的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对公务员不能采取买断分流办法,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也不能比照企业人员的办法,应随着全国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考虑和实施。
第二,稳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工作。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很复杂,人员身份


        五花八门,供养渠道各不相同,财政供给范围和形式也很不规范,特别是人员膨胀的问题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乡镇事业单位是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一主体,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事业单位改革既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一方面要坚决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保证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健康发展、不能削弱。考虑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转制和公益服务模式没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结合各地的实践探索,总结了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市州或县(市、区)决定,一个市州或一个县(市、区)对一种行业采取一种形式。前不久,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但是,无论具体形式如何确定,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事业应由财政保障经费,经营性事业应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二是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一般不采取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应实行合同聘用、动态管理,这样有利于增强责任感,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也有利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在竞争上岗中,对骨干技术人员特别是国家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三是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首先要认真进行清理,界定身份,凡未经县(市、区)一级办理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而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财政支持办理的养老保险对象,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省财政将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支持。四是要慎重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各县(市、区)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并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是要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经费。事业单位转制后,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时,要普遍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公益性服务由政府购买,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各项服务规范,建立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乡镇一起搞好考评工作;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必须在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支付。省财政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经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后,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改革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不予安排支持经费。
三、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编制管理形同虚设,县乡两级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后果之一,就是迫于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压力,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人员过多,势必影响经济发展,这是发展环境差、发展速度慢的重要原因。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对县乡机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公开化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从而有效控制编制、减编减人,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将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财政与编制的公开化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课题,是关系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关系政权建设的重大课题。省财政厅、省编办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试点工作;各市州今年要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
今年的试点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县乡两级编制管理实名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分开来,并逐一将编制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所有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按现状在网上公开,超编的按超编情况公开,逐步创造条件,消化超编人员。二是实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到人头的专项资金,要公示初选享受对象;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和验收情况。三是要研究制定办法,解决大量增加非领导职务的问题。一些地方为腾出实职多安排或提拔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大量增加非领导职务数量,按一刀切的年龄,将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这样做既起不到减人的作用,也达不到减支的效果,甚至助长了干部使用中的不良风气,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既涉及到众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也涉及到传统思维方式、管理模式和工作习惯的转变,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有的同志存有顾虑,有畏难情绪。但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这一关系到政权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问题,绝不能回避,更不能推诿,总要找到解决的办法。如果一届拖一届,拖到何时休?这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做不到位就无法向历史、向群众交待,非做不可,必须下决心推进。
四、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政策,也进行了部署。目前这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障碍:一是认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会影响到规模经营;二是认为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具体操作中,有的地方“大翻兜”调整土地,重新分配或以村为单位大范围调整;有的地方对外出务工人员只明确承包权、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权不确地;有的地方将延包与化债挂钩,个别村预留机动地过多,突破了政策界限。
做好土地二轮延包完善工作,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操作中的偏差。应该看到,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在明晰的土地承包关系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之上,否则就没有法律基础,也不可能长期稳定。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正是为了形成稳定的规模经营格局。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涉及到的局部土地调整,短期内、一定范围内可能会影响到目前的经营格局,但长远上与规模经营并不存在矛盾,而是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规模经营。各级领导干部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对操作中涉及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能强制命令,更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而激化矛盾。要通过创造性地工作,找到“双赢”的办法。有关部门要尽早研究制定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办法,特别是对流转程序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促进农村土地依法、自愿和有偿流转。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如何实现,是一个需要重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要教育、说服基层干部,首先解决好关系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把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与化解村级债务挂钩,实质上涉及到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否体现及如何体现的问题,当前不应这样操作。农村债务问题情况复杂,各地要按照省里已经明确的政策和办法逐步化解。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国务院就此提出了“约法三章”:一是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二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三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各地务必严格遵循这些禁令,不得违背政策;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五、切实抓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落后的现实,必须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要求我省在这方面多作探索,多想办法。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建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投工投劳制度。省政府拟订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民投工投劳的范围、限额、办法、程序和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个探索,我们相信这个办法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会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能否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投工投劳制度,取决于各地是否严格遵循省里《办法》确定的范围、限额和程序办事。如果各地不按《办法》规范操作,就必然会破坏掉这个制度。一定要按照限定数量、规范程序、约束内容的要求,把好事办好。

《俞正声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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