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质,努力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四是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菏泽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部署;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7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将本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市政府,迎接省的检查。 (三)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重点围绕商标、版权、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开展整治行动,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要全面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迅速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 (四)搞好协调配合。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侵权案件分别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行为;质监、药监、科技、内外贸、信息产业、农业等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分赴各县区督促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之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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