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的具体落实。 (三)切实维护司旗使用的一致性。凡需在广场、会场、大厅、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处使用司旗时,必须严格按统一标识的组合图样、色彩、比例及旗帜底色等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换。在办公场所、大厅、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悬挂或竖立司旗。 (四)有计划地做好统一标识的更换与使用工作。 1、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建筑物、办公场所、重要接待公共场所、对外网站及印刷品(包括信封、名片等)统一标识的更换工作。其他更换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原则上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凡需新用标识的地方不得再使用原标识,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得另行设计新标识。 2、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5000座加油站外部形象的改造,全部加油站的形象改造于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完成。 3、股份公司所生产的石化产品的包装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包装。 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产品使用新标识要注重规范,严格按集团公司产品使用统一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属于中外合资、合作类别企业的统一标识更换工作暂缓进行,具体更换时间另行通知。 6、在服务和产品类别使用奥运合作伙伴联合标识工作,另行通知。 7、集团公司在境外生产作业、开展商务活动使用标识的整合与规范工作由国际事业部(外事局)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做出安排。 (五)加强统一标识的管理,确保统一标识使用的规范性。为确保统一标识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集团公司已着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手册》。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统一标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和《手册》。既要防止各行其是,又要防止一哄而起。 (六)各企事业单位在悬挂司旗时必须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时,允许在悬挂国旗、司旗的同时悬挂或使用带有统一标识与单位名称组合使用图样的本单位标志旗。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七)2005年2月30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应将统一标识使用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适时对统一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标识后,要认真做好属于注册商标的停用标识的保护工作。 (九)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附件: 1、中国石油统一标识图样及主要组合图例 2、中国石油集团旗帜(司旗) 3、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与统一标识组合使用的中、英文名称 4、同一地区油田、炼化企业通用的与统一标识组合使用的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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