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气象局工作目标
故,不使用超检仪器,按照要求使用具有“使用许可证”和“质量标识”的技术装备,做好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做好自动气象站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落实人员负责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监控和维护保障工作,按时上报故障维修登记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三)气象服务与科研(14分) 东台:14分;大丰:14 分;盐都:8分;亭湖:6分;建湖:14分;射阳:14分;阜宁:14分;滨海:14分;响水:14分 13、决策气象服务(3分) (1)重大天气过程服务。具有较高的决策气象服务敏锐性、针对性、适时性和准确性,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无失误,当地政府满意,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重大社会活动服务。为重大社会活动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获得政府或主办单位表扬,服务材料和证明材料齐全的,得1分,有服务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开设农事服务专栏气象服务。在“96121”、电视、电台、网站等至少三种以上媒体上开设“农事气象服务”专栏,开展关键农时季节的气象服务,每种媒体至少12期,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14、公众气象服务(4分) (1)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影响本地的3次灾害性天气过程 (年终考核时确定)预报准确、服务及时得1.5分(每次过程0.5分);否则不得分。(1.5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 (2)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预报服务。各节日预报准确、服务及时得1.5分(每一节日0.5分),否则不得分。(1.5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 (3)重大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及服务情况上报。全年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每次都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并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1分;每次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或能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15、专业气象服务(2分) (1)农业气象服务。在春播、赤霉病防治、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主要农事关键季节及时开展农业气象和专题服务,全年服务材料不少于10篇,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2)拓展专业气象服务领域。在特色农业、海洋气象、城市生态环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新开展1项系列化服务,服务材料和效益证明齐全的,得1分,仅有服务材料或仅有效益证明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16、人工影响天气(3分) (1)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争取到地方政府对人影工作经费支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及时上报人影作业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无安全生产事故,作业设备参加并通过年检,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17、科研项目(2分)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气象科研的投入,每年争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由各县(市、区)气象局当年4月底前申报自立课题项目,经市局研究下文认可,项目经费3000元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3)提交省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四)依法行政(14分) 18、依法行政(7分) 《2005年气象局工作目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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