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阿克苏市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
题;处置不慎,甚至会导致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危及社会稳定。
(三)一些刑事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给社会安定带来持久压力。近几年来,我市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控制了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经贸活动的频繁,刑事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势,刑事犯罪边打边冒。分析我市犯罪形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呈上升趋势的杀人、伤害等七类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二是以盗窃为主的侵财性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案件的上升,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三是流窜作案犯罪,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难度。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的提高,犯罪分子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甲地作案、乙地销脏、丙地挥霍。由于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性不强和信息不畅,使流窜犯罪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这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可防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防范。一些机关单位设有保安和值班工作人员,但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可防性案件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的弱化,还没有完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案防不胜防。目前,犯罪人员刑满释放时监狱及有关单位既不把刑满释放人员送回原籍,也不向当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将其放流社会,导致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的教育管理失控。从破获的案件分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案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面为生活所迫,重新走向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和其它人不满,进行报复行为,重新犯罪。二是私营企业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逐步弱化。一些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后,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讲经济,不讲政治,把治安稳定工作推向社会,对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关心、不配合、不落实,而现在的管理体制对企业根本没有约束力。如《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私营企业没有实际作用。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理,才能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三是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有效管理措施不健全。通过对近几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分析来看,流动人口作案比较突出,但是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没有十分有效的办法,虽然街道办事处实行了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制度,但是还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登记和注销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
三、影响社会稳定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文化阵地占领意识不强。多年来,我们始终抓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放,保持了宗教界的稳定,但“×××”、“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人精神空虚,盲目寻找精神寄托,是×××等非法邪教组织乘虚而入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呈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在激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原有的思想价值观念被打破,一些人无所适从,出现了信仰危机,精神无所依托,便在歪理邪说、封建迷信中寻找安慰,逃避现实,久而久之,深陷其中,难以自拨。而我们在思想文化领域占领意识这些年来还比较滞后,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作用发挥不够;另外,这些年来,政法部门对邪教组织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的对策、办法不多,阵地控制能力不足,也使一些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发展蔓延和非法宗教迷信等糟粕沉渣泛起。
(二)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首先,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热点问题增多,是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经济活动愈趋活跃,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增多。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少数农村干部不民主、不廉洁、干群关系紧张,宗族势力矛盾、民事纠纷,都成为引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直接原因。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一厢情愿地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再次,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发现不了苗头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最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增多、农民农闲时无事可做等,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又一重要诱因。
(三)刑事案件不断上升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方面,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必然上升;外来人口增多又是刑事案件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暴力、流窜、团伙犯罪突出,犯罪手段翻新、技术型、智能化犯罪越来越多,都是导致刑事案件上升的因素。主观方面,主要是有效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一些深层次的“三股势力”还没有被彻底挖出来;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细致全面的把握研究,满足于发一案破一案,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刑侦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追逃工作能力不强,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对刑事犯罪高危人群控制不力等,也较大程度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未能够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打击,从而加大了对社会治安的压力。
(四)治安管理和社会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市治安管控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管理还没有根本上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乡结合部、特种行业 《关于建立阿克苏市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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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刑事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给社会安定带来持久压力。近几年来,我市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控制了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经贸活动的频繁,刑事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势,刑事犯罪边打边冒。分析我市犯罪形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呈上升趋势的杀人、伤害等七类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二是以盗窃为主的侵财性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案件的上升,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三是流窜作案犯罪,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难度。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的提高,犯罪分子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甲地作案、乙地销脏、丙地挥霍。由于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性不强和信息不畅,使流窜犯罪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这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可防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防范。一些机关单位设有保安和值班工作人员,但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可防性案件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的弱化,还没有完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案防不胜防。目前,犯罪人员刑满释放时监狱及有关单位既不把刑满释放人员送回原籍,也不向当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将其放流社会,导致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的教育管理失控。从破获的案件分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案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面为生活所迫,重新走向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和其它人不满,进行报复行为,重新犯罪。二是私营企业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逐步弱化。一些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后,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讲经济,不讲政治,把治安稳定工作推向社会,对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关心、不配合、不落实,而现在的管理体制对企业根本没有约束力。如《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私营企业没有实际作用。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理,才能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三是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有效管理措施不健全。通过对近几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分析来看,流动人口作案比较突出,但是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没有十分有效的办法,虽然街道办事处实行了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制度,但是还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登记和注销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
三、影响社会稳定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文化阵地占领意识不强。多年来,我们始终抓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放,保持了宗教界的稳定,但“×××”、“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人精神空虚,盲目寻找精神寄托,是×××等非法邪教组织乘虚而入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呈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在激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原有的思想价值观念被打破,一些人无所适从,出现了信仰危机,精神无所依托,便在歪理邪说、封建迷信中寻找安慰,逃避现实,久而久之,深陷其中,难以自拨。而我们在思想文化领域占领意识这些年来还比较滞后,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作用发挥不够;另外,这些年来,政法部门对邪教组织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的对策、办法不多,阵地控制能力不足,也使一些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发展蔓延和非法宗教迷信等糟粕沉渣泛起。
(二)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首先,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热点问题增多,是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经济活动愈趋活跃,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增多。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少数农村干部不民主、不廉洁、干群关系紧张,宗族势力矛盾、民事纠纷,都成为引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直接原因。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一厢情愿地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再次,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发现不了苗头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最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增多、农民农闲时无事可做等,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又一重要诱因。
(三)刑事案件不断上升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方面,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必然上升;外来人口增多又是刑事案件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暴力、流窜、团伙犯罪突出,犯罪手段翻新、技术型、智能化犯罪越来越多,都是导致刑事案件上升的因素。主观方面,主要是有效打击力度不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一些深层次的“三股势力”还没有被彻底挖出来;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细致全面的把握研究,满足于发一案破一案,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刑侦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追逃工作能力不强,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对刑事犯罪高危人群控制不力等,也较大程度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未能够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打击,从而加大了对社会治安的压力。
(四)治安管理和社会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滞后。目前,我市治安管控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管理还没有根本上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乡结合部、特种行业 《关于建立阿克苏市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的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