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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我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我县司法局积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设施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范围,使群众能更广泛地接受法制教育;以构建新农村为重点,在基层农村开展广泛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能力和意识;推动“法律进农村”活动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县法律援助处围绕“畅通求助渠道,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为农村当地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为维护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司法局着力建立健全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主导,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委会为平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流动调解庭建设,积极选拔有知识的、懂法律的、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机构。提高各级调解机构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定期分析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协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对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纠纷,协助群众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正确参与、代理农村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业务,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县司法局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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