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元标准,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农民个人不参加合作医疗的,政府不予补助;地县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中央、省级财政不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性强,筹资水平相对较高,承担风险能力也较大,其效果看得见,摸得着,是一项真正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对于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将起到双赢作用。为了稳妥推进此项工作,从去年开始,省上在山丹等五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省上决定在去年没有试点的市、州、地再各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会宁县被省上列入了今年的试点县。会宁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有信心和决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在手上,要按照省上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坚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供需状况,制订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试点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适度保障的原则,根据基线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结果、筹资总额以及参保农民对医疗消费市场拉动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统筹基金和建立个人家庭账户的比例,以大病住院医药费的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的补助,正确处理“保大”又“保小”的关系。要合理确定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就医起付线、最高封顶线和补助比例的具体标准。在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既要防止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农民受益面,又要防止过于疏松,补助比例过大而发生透支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处处为农民着想,把好事办好,农民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报销,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决不允许出现农民为了一点医药费到处跑报销的现象发生。市、县财政要在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市政府要求,会宁县政府要切实落实试点工作各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景泰县和靖远县,要在今年内认真做好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下一个年度的试点项目,力争在2008年以前,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五)切实抓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子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我市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任务还十分艰巨,做好这些工作,一要靠国债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二要靠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三要靠多元化筹资渠道的筹资。各级政府一定要利用好国债建设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补资金、市县配套资金,集中财力、物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建设任务。从2004年开始,省上安排的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这次机遇,积极争取省上建设项目,市上也将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力争在3-5年内,使乡镇卫生院工作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和建设,要求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六)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决定因素。要确保乡镇卫生院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尽快建设好乡镇卫生院管理队伍和业务技术队伍。目前的工作重点是下大力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术素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卫生院院长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既掌握卫生方针政策,又懂卫生管理,同时还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业务技术队伍建设要有重点、有层次开展。鉴于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总体现状,重点加强妇科、产科、儿科人才的培养;在培养专科人才的同时,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全科医学的转型培训,通过脱产、函授等多种途径,分期分批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学习全科医学知识。鼓励乡、村两级在职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历教育,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市上已决定在城市医院设立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定向安排一定数量的乡、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凡在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的卫技人员,5年内仍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其他医技人员达不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坚决予以转岗分流。对各类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清退。对2008年前仍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证书的村卫生室人员,要予以辞退。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输入新鲜血,增添新活力,形成比较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梯队。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做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农村卫生院的“传帮带”。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几年,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肯定会有大的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一定能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高度重视农村中医工作。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在农村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政府要重视发展中医事业,努力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大力发掘中医药的潜力。要筛选农村中医术适宜技术并积极推广运用,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学习并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加强乡村医生中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合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鼓励乡村中医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并积极引导中医药种植、加工和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切实加强县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加强中医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区域中医药学术水平。各县区中医院要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路子,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全省中医特色科室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参与医疗市场的竞争。
(八)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当前,农村医药市场比较混乱,假药、劣药坑害群众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农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整顿农村医药市场,要在改革医药流通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组织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查处无证照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另外,要高度重视对农村的农药特别是高毒农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认真做好杀鼠剂的登记审批工作,开展对制售禁用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行为,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封和取缔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的窝点,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立公共财政意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将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卫生投入。确保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从2004年到2010年,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卫生事业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乡村公共卫生人员数量,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项目管理。市级财政要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市、县、乡各级正政府要积极支持建立使用医疗、大病救助等新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元化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缓解卫生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管好用好卫生事业经费,严禁各种挪用和贪污浪费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卫生事业务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中央和省上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要求十分明确,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困难与机遇并存,能否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如何对政策措施进行落实。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上来,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卫生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抒卫生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在农村。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白银市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县级政府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角,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要对两个《决定》和市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逐项研究,逐项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行业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好规划、投资等政策,对农村卫生机构及设施的总量、规模、结构、资金投入等方面军做出合理的安排。扶贫、农牧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合作医疗和卫生扶贫,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民政部门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拓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充实资金总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农村卫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营业员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把保证农村卫生支出经费、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本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等目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
同志们,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农村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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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抓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子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我市县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任务还十分艰巨,做好这些工作,一要靠国债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二要靠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三要靠多元化筹资渠道的筹资。各级政府一定要利用好国债建设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补资金、市县配套资金,集中财力、物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建设任务。从2004年开始,省上安排的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这次机遇,积极争取省上建设项目,市上也将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力争在3-5年内,使乡镇卫生院工作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和建设,要求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六)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决定因素。要确保乡镇卫生院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尽快建设好乡镇卫生院管理队伍和业务技术队伍。目前的工作重点是下大力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术素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卫生院院长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既掌握卫生方针政策,又懂卫生管理,同时还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业务技术队伍建设要有重点、有层次开展。鉴于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总体现状,重点加强妇科、产科、儿科人才的培养;在培养专科人才的同时,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全科医学的转型培训,通过脱产、函授等多种途径,分期分批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学习全科医学知识。鼓励乡、村两级在职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历教育,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市上已决定在城市医院设立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定向安排一定数量的乡、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凡在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的卫技人员,5年内仍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其他医技人员达不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坚决予以转岗分流。对各类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清退。对2008年前仍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证书的村卫生室人员,要予以辞退。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输入新鲜血,增添新活力,形成比较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梯队。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做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农村卫生院的“传帮带”。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几年,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肯定会有大的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一定能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高度重视农村中医工作。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在农村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级政府要重视发展中医事业,努力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大力发掘中医药的潜力。要筛选农村中医术适宜技术并积极推广运用,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学习并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加强乡村医生中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合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鼓励乡村中医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并积极引导中医药种植、加工和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切实加强县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加强中医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区域中医药学术水平。各县区中医院要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路子,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全省中医特色科室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参与医疗市场的竞争。
(八)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当前,农村医药市场比较混乱,假药、劣药坑害群众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农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整顿农村医药市场,要在改革医药流通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组织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查处无证照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另外,要高度重视对农村的农药特别是高毒农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认真做好杀鼠剂的登记审批工作,开展对制售禁用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行为,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封和取缔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的窝点,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立公共财政意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将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卫生投入。确保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从2004年到2010年,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卫生事业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乡村公共卫生人员数量,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项目管理。市级财政要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市、县、乡各级正政府要积极支持建立使用医疗、大病救助等新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元化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缓解卫生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管好用好卫生事业经费,严禁各种挪用和贪污浪费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卫生事业务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中央和省上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要求十分明确,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困难与机遇并存,能否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如何对政策措施进行落实。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上来,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卫生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抒卫生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在农村。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白银市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县级政府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角,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要对两个《决定》和市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逐项研究,逐项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行业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好规划、投资等政策,对农村卫生机构及设施的总量、规模、结构、资金投入等方面军做出合理的安排。扶贫、农牧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合作医疗和卫生扶贫,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民政部门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拓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充实资金总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农村卫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营业员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把保证农村卫生支出经费、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本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等目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
同志们,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农村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