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同志们:
地局党组召开这次全区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对即将开展的全区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省局党组非常重视xx地税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xx副局长亲临到会进行指导并将作重要讲话。在此,我代表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对省局党组关心、支持xx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并对xx副局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区地税机构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是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地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后,省局党组在通盘考虑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失时机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在必行。全区地税系统各级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㈠进行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地税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地税系统管理体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健全一种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地税管理机制,是近年来我们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实施机构改革,正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一场变革。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特性,从根本上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地税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税收执法水平。
㈡进行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是实现依法治税工作目标的需要。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加快征管现代化建设和改善税收环境、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的看不尽如人意。这与我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有直接关系,客观上迫切需要我们通过机构改革,建立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环境的形成。
㈢进行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是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人员定岗和分流,决不是单纯的精减机构和减少人员,而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潜能和优势,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采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选配和分流部分人员,经过竞争和筛选,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可以把真正适合工作需要的人留住,优化科室人员结构,激发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勤奋工作的内在动力,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和效率。因此,我们要抓住机构改革这一机遇,结合实际,积极稳妥进行机构改革工作。
二、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地税系统机构改革
按照省局党组的时间安排,地局机关机构改革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县、乡地税机构改革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根据省局《关于印发xx地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x地税发〔2001〕xx号)和《关于地、州、市、县地税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意见》(x地税发〔2001〕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机构改革工作将会涉及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机构改革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㈠明确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⒈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队,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地税系统管理体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⒉主要目标:精减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地税干部队伍,完善和健全符合xx实际的地方税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⒊基本原则:
⑴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⑵坚持按经济区域设置基层征收机构的原则,调整人员结构,压缩基层征收单位,充实稽查力量,适应税收征管改革需要;
⑶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完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加强税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明确界定各级机关的行政管理权限;
⑷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事;
⑸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竞争职位和选择岗位公开,竞争的程序、办法公开,把群众测评作为一个重要依据,择优确定人员。
⑹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使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相互促进。
㈡全区地税机构改革工作安排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地、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分“两步走”的步骤,结合工作实际,地局党组对全区地税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是:
⒈地局机关在今年10月完成机构改革任
务。具体步骤是:动员大会之后,地局机关按照拟定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公开各科室的职位和岗位,按照制定的“日程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机构改革。
⒉2001年11月底前,地局将拟定各县局机关“三定”方案、基层税务所(分局)的机构设置方案,上报省局;
⒊2002年1月,地局行文对各县局、地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的机构、人员编制进行确定;
⒋2002年3月完成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工作。
⒌各县局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地局。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㈠各县局机关内设机构的配置,不强求上下一致,由地局统一进行规范设置。
㈡地局机关内设机构建制为科级,称科室;各县局机关内设机构建制为股级,称股室,内设机构不设3人以下的股室;监察室不占内设机构限额。
㈢基层征收单位设置,以2000年实际组织的地税收入为基数,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撤并地税分局(所)的比例必须达到该县乡镇数量的40;地税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县,撤并地税分局(所)的比例必须达到该县乡镇数量的45。2000年组织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正式干部职工10人以上的县以下基层征收机构,可以设置副科级征收分局,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凡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不能设置征收分局。
㈣按经济区域设置征收机构,要求地税分局的设置要在税源、管户比较集中,交通较为方便,便于征管的乡、镇。机构的命名统一为:××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县地方税务局地税一所、二所、……,以此类推。
㈤行政编制精简比例。按照精简15的比例,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编制精简总数为123人,各县局精简数在地局下达行政编制数时再作确定。
四、实施机构改革的几项具体要求及人员分流问题
㈠这次地、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必须依据中级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三定”方案,采取地局机关、县局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和科股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双向选择定岗的方式进行。
㈡全区地税系统在职在岗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含以工代干)必须全部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㈢地局机关行政科室全部领导职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年满48周岁以上的公务员,不参加地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
㈣县局机关行政股室全部领导职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公务员,不参加县局机关股所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
㈤其它有关政策和问题,待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启动后,地局将下达具体的实施细则。
㈥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
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人员定岗和分流。这既是这次改革的难点,也是“三定”工作的重点。它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一些人来说是一个人生转折。所以,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合理进行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按照省局〔2001〕48号文件规定,主要采取离岗退养、提前退休、待岗下岗、辞职及从事人体私营经济等办法进行人员分流。文件中对不同情况、不同条件的人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务员,则可选择提前退休,并享受较为优惠的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干部,不愿提前退休,可采用离岗退养的办法,同样可享受优惠的政策;因双向选择后未确定工作岗位的人员,待岗期为6个月,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地税系统。因此,只要我们把工作做透、做实,充分理解、把握运用好优惠政策,通过努力,人员精减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五、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
这次机构改革,是地税系统组建以来机构变化、人员调整较大的一次,牵涉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搞好这次机构改革,从长远看,有助于解决人事工作中长期困扰我们的一系列难题;从当前看,通过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的定岗和分流任务,意义非常重大。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机构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地局党组的安排,作出统一部署。
㈠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发动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动员会之后,各县要逐级召开干部职工参加的会议,宣传机构改革的意义,传达有关政策,使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认识这次改革,积极参与这次改革,要把政策讲透、讲清楚,确保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加平等竞争。
㈡要坚持做好思想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每个人都会产生不同的思想问题,会遇到不同的实际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在做思想工作时,不能简单急躁,靠行政命令,要有针对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做到化解疑虑,有的放矢。
㈢保证组织收入与机构改革两不误。这次机构改革之所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考虑县、乡地税机构忙于组织收入的实际。由于一段时间的舆论宣传,加之地局机关在机构改革上先行一步,造成基层一些干部有想法,思想有波动是不奇怪的,但这里特别要强调是绝对不能影响工作,绝对不能出现人心松散、工作不力的现象,这必须作为一条纪律。各级地税部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同志们,我相信,只有我们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省局党组确定的机构改革任务。
务。具体步骤是:动员大会之后,地局机关按照拟定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公开各科室的职位和岗位,按照制定的“日程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机构改革。
⒉2001年11月底前,地局将拟定各县局机关“三定”方案、基层税务所(分局)的机构设置方案,上报省局;
⒊2002年1月,地局行文对各县局、地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的机构、人员编制进行确定;
⒋2002年3月完成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工作。
⒌各县局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地局。
三、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㈠各县局机关内设机构的配置,不强求上下一致,由地局统一进行规范设置。
㈡地局机关内设机构建制为科级,称科室;各县局机关内设机构建制为股级,称股室,内设机构不设3人以下的股室;监察室不占内设机构限额。
㈢基层征收单位设置,以2000年实际组织的地税收入为基数,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撤并地税分局(所)的比例必须达到该县乡镇数量的40;地税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县,撤并地税分局(所)的比例必须达到该县乡镇数量的45。2000年组织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具有正式干部职工10人以上的县以下基层征收机构,可以设置副科级征收分局,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凡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不能设置征收分局。
㈣按经济区域设置征收机构,要求地税分局的设置要在税源、管户比较集中,交通较为方便,便于征管的乡、镇。机构的命名统一为:××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县地方税务局地税一所、二所、……,以此类推。
㈤行政编制精简比例。按照精简15的比例,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编制精简总数为123人,各县局精简数在地局下达行政编制数时再作确定。
四、实施机构改革的几项具体要求及人员分流问题
㈠这次地、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必须依据中级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三定”方案,采取地局机关、县局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和科股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双向选择定岗的方式进行。
㈡全区地税系统在职在岗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含以工代干)必须全部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㈢地局机关行政科室全部领导职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年满48周岁以上的公务员,不参加地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
㈣县局机关行政股室全部领导职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公务员,不参加县局机关股所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
㈤其它有关政策和问题,待县乡地税机构改革启动后,地局将下达具体的实施细则。
㈥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
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人员定岗和分流。这既是这次改革的难点,也是“三定”工作的重点。它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一些人来说是一个人生转折。所以,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合理进行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按照省局〔2001〕48号文件规定,主要采取离岗退养、提前退休、待岗下岗、辞职及从事人体私营经济等办法进行人员分流。文件中对不同情况、不同条件的人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务员,则可选择提前退休,并享受较为优惠的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干部,不愿提前退休,可采用离岗退养的办法,同样可享受优惠的政策;因双向选择后未确定工作岗位的人员,待岗期为6个月,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地税系统。因此,只要我们把工作做透、做实,充分理解、把握运用好优惠政策,通过努力,人员精减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五、切实加强 《坚定信心,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完成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