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职干部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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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职干部培训班讲稿
同志们: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各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道就新形势下的村级组织建设进行探讨。
我今天主要就:(1)农村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2)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3)向刘银昌、孙开林等模范村党支部书记学习什么;(4)如何当好村党支部书记;(5)村委会党支部建设三大问题;(6)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利与弊;(7)以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等7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一些交流和探讨。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农村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详见《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299-302页、神组通[2004]4号文件)
二、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详见《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2-314页)
三、向刘银昌、孙开林等模范村党支部书记学习什么
(详见《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4-3316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选编》)
四、如何当好村党支部书记
(详见《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6-317页)
五、村委会党支部建设三大问题
村委会党支部是我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加强村委会党支部建设,是我党固本强基工程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一个体制和社会的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村委会党支部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出现能力、威信和体制的三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村委会党支部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问题
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集中在村一级,但党支部的能力不适应形成很大的反差,具体表现为“四弱”:社会治理能力弱;发展经济能力弱、解决困难能力弱;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弱。其主要原因是农村是我国社会结构中的人才弱势地带,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专业知识。所以,虽然农村大多数党员政治素质都较好,主观上都想做好工作。但这种文化水平和年龄结构客观上适应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局面,往往是老一套办法解决不了问题,新的办法又拿不出。农村党员的能力决定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的战斗力决定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农村党员能力的弱化,导致村委会党支部驾驭农村工作能力弱化。这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从村委会党支部的现状分析,提高其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人才问题。解决的思路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党员尤其是班子成员实施教育工程。提高党员素质,结合农村实际,着重对党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二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对党员尤其是班子成员逐步进行战略性的结构调整。首先改变农村党员的单一农民身份结构,从农村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中大胆发展新党员。其次是加大在农村知识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再其次是从机关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村委会支部任职锻炼。
2、村委会党支部在农民中的威信问题
目前的村委会党支部普遍存在着面对群众的信任危机,威信降低。具体表现为“三不”:讲话群众不听,许诺群众不信,指挥群众不从,这种现象在经济落后村和边远村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少数支部党员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二是一些农村的封建势力和宗族势力的影响;三是农村分户经营制的实施,党支部丧失了对农村生产资料的直接配置权。同时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无法给农民看得见的利益和实惠。甚至连农民遇到的危难问题也无力给予救助。因而导致党支部领导普遍感到:“办事无实力(无钱),讲话无牙力(无号召力)。”
农村党支部的威信弱化问题,其本质是民心问题,是党的领导在农村的群众基础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党支部建设,一定要明确“围绕民心,狠抓中心”的思路。“围绕民心”:就是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农村党支部建设要注意解决好以下3个问题。一是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干好事,多解难,多服务;二是要树立“三心”,即办事有公心,工作有责任心,精神上有信心;三是要规范村务管理。对集体收支、土地征租、工程建设等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一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狠抓中心”: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使村委会党支部有经济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村委会党支部实施领导的体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管理体制发生了两个重大变革:一是由生产队的集体管理体制变革为农户经营分田到户责任制;二是由生产大队的党政合一领导体制变为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支部领导责任制。党章规定,村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
组织充分行使职权”。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按村民自治原则实行民主选举和村务自治。这就客观上在体制中产生了“领导”与“自治”的矛盾,村委会党支部建设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党的核心作用和村民自治关系的新挑战。这种体制的矛盾使村党支部的领导工作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领导不直接,时有架空。二是活动无经费。党建活动需要经费,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有的地方甚至拖欠支书和委员的工资。因此,这个体制矛盾不解决,会直接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失去体制保证和支撑。
从目前基层的现实出发,总的思路是应逐步实行党支部村委会统一化领导。具体应采取三条主要对策:一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这是近几年来各地普遍采用的经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模式,要坚定不移地加以完善和实施;二是积极吸收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入党,并在条件成熟时调整兼职党支部委员,逐步过渡到支书和主任交叉任职的一元化领导;三是加大对村委会党支部建设的投入,提高其竞争能力。区镇两极党委要改变只重经济发展投入不重党建投入的倾向,认真解决党建经费的合法来源。对落后农村尤其是目前无法实施交叉任职的村党支部要给予经费的特殊支持,提高党支部在村委民主选举中的竞争力,通过竞选获胜,从而实施交叉任职一元化领导。
六、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利与弊
近几年来,林区党委陆续选派了一批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这一做法的起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上级党组织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实际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个传统,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成为优秀青年干部成长的重要环节。作为本来就是基层的县、乡镇机关和单位来说,其基层单位也就只有村一级组织了。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为区直部门和乡镇的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提供一个舞台。
二是村党支部后继乏人的现实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优秀人才都纷纷外出打工,入党积极分子很难培养;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低,村里现有的党员缺乏工作热情,有的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年龄严重老化,政策法制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适合新形势要求,挑选能够胜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人的难度越来越大,使在“少数老年党员中选人”的问题较为突出,即使没有合适的人选,也要“瘸子里面挑将军”,甚至干脆一人长期担任。这样的村党支部工作几年下来,工作平平,不见起色,农村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意见较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林区党委决定逐步考虑推行选派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
实行村党支部书记选派,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新事物,还在探索之中。从我们的工作实践上看,这种做法是有利也有弊。
从利的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
第一,它在客观上强化了年轻干部到基层或艰苦复杂环境经受锻炼成长的意识。
第二,能够暂时解决村级组织“有人办事”的问题。
从弊的方面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党支部后继乏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下派的村党支部书记们一般任期都在二、三年左右,使这些“村支部书记们”在村里呆不长,村里毕竟只是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暂时“锻炼点”,到期很少继续留任的,导致村党支部书记人员更迭频繁,不利于村里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将村党支部书记由选举变成上级党组织选派,有悖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选派村党支部书记,实际上取消了党员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程序,而党章第29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当然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使基层党内民主落后于社会民主。在我国广大的农村,早已实行了村民自治。在村委会主任实行村民直选的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却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可能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员会之间的民意支持基础的距离拉大,由此产生的村党支部和村委员会之间矛盾更难解决。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的设想也就难以实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村委会直选为基础,而不是形成“两张皮”。乡镇党组织应当通过实践培养一批扎根于农村和农民群众之中不走的村党支部书记,做农民的“领头雁”。而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还是应该通过“两推一选”的方式,把党组织的意图和农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的统一,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并真正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从上述的利弊分析中,不难看出,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的做法,能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办法,但不应成为农村党支部建设的发展方向。
七、以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
今年我国有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到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8周年。多年来,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存在哪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探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实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乡、村两级由过去的上下级行政从属关系变成了独立法人间的法律平等关系,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进入转轨时期。农村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这个变化有关。如果还沿用过去一些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法和农村管理的手段,现在显然不适应了。围绕这个变化,我们提出把法律手段作为主要方式来管理农村事务,对农村事务的管理由过去的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法律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的、经济的和乡规民约的手段对农村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应该是一个方向。
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由于认识和工作不到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第一,村委会直选出现了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实际异化成“村主任说了算”,造成“政令不通”。一方面,实行村民自治,从制度上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村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但是也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有的村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选的,所以只向村民负责,消极对待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布置的工作。另一方面,对村主任或村民委员会的错误做法,甚至违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纠正。特别是在直选中,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被选进班子。个别村的选举由于受到家族、宗族等势力的左右,大户、大姓当选,导致新当选的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有的作风不正,不为民办事,有的还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还有个别村由于某种原因,把一些违法乱纪的“强人”、“恶人”选进班子,这些村干部上任后横行乡里,为所欲为,外面有些地方甚至有的村干部成为农村黑恶势力,有的打着为民请命、谋利的旗号,与政府对抗,强揽所在地工程,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和监督程序,村民难于实行有效监督,而乡镇一级又无力纠正,形成“政令不通”,个别地方甚至成了“无政府状态”。拿老百姓的话来说,过去是“团长管营长,营长管连长”,现在是“团长能管住营长,营长却管不住连长”(“团长”指区县政府,“营长”指乡镇政府,“连长”指村委会)。二是一些党的基层组织没有学会依法办事。我们的基层组织包括一些街道社区的党组织没有学会依法办事,在选举中从主观愿望出发,违反选民意愿,带有明显倾向性,还是按过去行政命令的办法来主持农村的选举工作,使农民很反感,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被动。
第二,党支部建设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有三点:一是村党支部的作用相对受到削弱,权威性下降。村委会直选以来,大多数村委会都能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正确行使职权。但在村民自治问题上,当前有些地方的干部群众仍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你那个书记是三十个、五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我这个村长是全村八百口、一千口村民选出来的,所以我这个村长真正是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村民选干部,不要党支部;支书管党员,主任管村务”的情况,客观上把党员和群众隔离开来,削弱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有的出现村委会和党支部互不服气,村委会不接受党支部领导,一些重大决策不征求党支部意见,在一些问题处理上唱“对台戏”。二是党员发展缓慢,党员队伍老化,农村党员比例过低。一些农村只注重发展经济,放松了党的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够,致使农村党员发展缓慢,党员队伍老化。三是受传统的党员发展模式限制,客观上形成了党支部书记对农村政治资源的垄断,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党支部家族化的现象。一些老党员干部思想保守,对新上来的村干部心存疑虑,害怕其入党后进一步抢了自己的地盘,打破自己对政治资源的垄断,所以在党员发展上积极性不高。上级要求他们发展党员,他们就往往选自己的子侄,选自己家族的成员,使党支部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家族、宗族的“党支部”。党员队伍老化、干部后继乏人、党支部家族化,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代表性和先进性,党的核心作用在一些地区受到削弱。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