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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



        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坚持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那么,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什么呢?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说明,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
  坚持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就是坚持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同时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即作为生产过程基本力量的劳动群众的历史。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根本立场。毛泽东同志告诫我们:“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江泽民同志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自觉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人民群众不仅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主体,而且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不确立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
  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这20多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最为充分的时期。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一步步深化,对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
  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内在统一的整体,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对于执政党来说,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政党产生于社会,生长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在当代中国,这个社会就是最广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社会。党只有牢固确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落脚点
  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党的各项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今天,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目的就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历史。干革命,是以人民群众为本;搞建设,也是以人民群众为本。虽然党在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有所不同,但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没有变。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否牢牢把握这个实质,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现“以人民群众为本”。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回答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如何发展的关键。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是,发展并不仅仅是经济增长,而应包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必然导致为生产而生产,忽视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发展才有根本的动力和正确的目标。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我们深入体察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在发展的思路、措施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发展的各个方面。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做到三个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要求正确把握和处理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把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同时,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大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也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必须有和谐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没有和谐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无论多么好的规划和方案也都无法实现。只有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从根本上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事业。这项伟大事业的根本目的是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既解决靠谁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又解决为谁发展的问题,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我国的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党的十六大抓住理顺分配关系这个重点,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改革思路,确立了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战略举措。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我们的根本利益。离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谈满足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就会是无源之水;反过来,离开满足群众的具体利益来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是无本之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只有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处理好,才能使这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创造财富的动力与合法享有其成果的权利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的观念和做法,都将挫伤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尊重他们的劳动、知识和创造,在体制、机制、法制上保障他们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成事业,真正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才能真正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须把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工作路线。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根本工作路线。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研究群众利益,体察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群众为本。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面对“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矛盾凸显期”。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我们能否在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政策设计、工作进程中真正体现和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能否把群众路线贯彻好、坚持好,制定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愿望的政策和工作举措。提高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协商、调节等手段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的工作路线。只有既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又领导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以人民群众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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