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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别制订如下保安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一、 除学校特殊工作安排外,早中晚三餐,每天早上6:00—下午3:00 为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巡查。定点定时签到或2个小时,却一处签到罚款10元。弄虚作假一次罚款50元。学生打架、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且保安不在岗者罚款10元/次。
二、 学生每翻围墙一人一次,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或未提到,每人次罚款100元,提到1人次奖励50元(此奖金由翻围墙者承担)
三、 学校财产或学生财产被盗,保安未发现或未查处。保安赔偿1/2(其他1/2由生活老师或班主任承担)
四、 按时开门锁门。重点地方按规定重点清查,如违规一次罚款10元。
五、 每月休息月假的1/2时间。
六、 外地人员进校闹事应及时处理,严重事件及时通知110联系,并共同处理。
七、 夜寝室熄灯时要认真检查蚊香、蜡烛和电源是否构成火灾,严防火灾发生。
八、 严禁违记违法处罚学生,如违记违法,责任自负。
***中学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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