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一、会议:迟到扣5元,缺岗扣10元。
二、升旗:衣冠不整或不遵守升旗纪律扣5元,迟到扣5元,缺岗扣10元。
三、坐班:坐班时间是:上午1—3节课和下午1—3节课,晚上第1节自习。
1、签到:工作期间提前或推迟签到扣2元,不签到扣5元。规定离校和规定返校当日,不如实签到扣5元,不签到扣5元。
2、坐班纪律:工作期间大声喧哗扣5元,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5元,迟到、早退扣10元,一节课未坐班扣20元。
四、住校:住校规定是:普通教师可在两个时间段离校,一时间段为周六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次日上第一节课前;另一时间段为晚上没有教学任务的一天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当晚10点前。 班主任可在一个时间段离校,该时间段为周三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次日上第一节课前。除放假外的余时间必须在校。
1、放假提前离校,收假推迟返校的,2小时内扣10元,超过2小时的扣50元。
2、可以离校的时间段,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2小时内扣10元,超过2小时扣50元。
五、请假:
婚丧假,教师本人婚假4天,直系亲属丧假3天。事假、病假两天内的经校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事假、病假超过三天的经董事会批准,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无工资。超假未归的,超假时间在4小时内的扣20元,超假一天(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计)扣100元。请假超过七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 4小时内的扣50元,超过4小时的报董事会研究处理。
六、安全:
1、电话管理(包括个人电话和办公电话):老师先问明情况,学生才能打电话。打电话时老师必须在旁边。学生私自打电话的,罚该电话对应的教师1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老师一人承担。
2、发现学生翻墙、打架、偷盗,旷课等事件,不及时处理,不及时上报,扣50元。
3、发现学生出现受伤、生病等事件,不及时处理,不及时上报,扣50元。
4、遇突发事件(地震、火灾、闹事等),不认真处理的,扣5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
七、师德师风:
1、公众场合衣冠不整的,不耐心接待家长的,扣5元。
2、学校临时安排工作不接受的,扣20元。
3、强行向学生索要食品、钱物的,扣50元,并赔偿学生损失。
4、体罚学生的,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对学校和其他教师声誉有影响的事件和言论,视具体情况扣50--100元,并公开道歉。
6、利用公物或上班时间做个人事情的,扣100元,并赔偿学校的损失。
7、严禁在学校内抹牌、赌博,违反的每次罚款100元。
8、未经学校批准,强行要求学生购买物品及学习用品的,罚款100元并返还学生全部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其它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再作补充。以上处罚,执行时需经董事会批准。
外国语中学政教处
200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