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业强区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八条意见
为工业强区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八条意见
关于为工业强区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八条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区政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现结合东区实际,区委政法委提出八条意见,以为工业强区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请政法及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实效。
一、进一步创新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强化依法管理职能,又要坚决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惩罚轻教育的错误倾向,要正确区分违法与违纪、违规的界限,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防止把代表改革方向的新生事物作为查办对象,防止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简单视为犯罪,摆正位置、把握分寸,尊重、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各政法部门要在区经济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企业开展执法调研,了解区属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认真倾听企业呼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涉及法律、治安方面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区经济部门要及时把企业对政法部门的要求反馈给政法部门,做好政法部门和企业协调沟通的联系人,增强服务企业的合力。
三、慎重准确地办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对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刑事法律,又要以国家的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工作,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方法,禁止利益驱动办案和执法随意性。办案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对外来投资创业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严格将法律规定作为惟一标准和依据,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五、维护企业及周边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大企业及周边秩序整治力度,着力解决针对创业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群体斗殴、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以及偷盗、哄抢企业物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创业者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不安定因素,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好创业者因征地、拆迁、用工、用电、用水,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依法慎重处理好创业者所办企业内部因劳资矛盾和工伤事故等引发的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企业周边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理性方式解决各类诉求。
六、积极慎重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既要及时立案、重点执行,又要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区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分期分批执行、协调达成和解等措施,力争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对涉及特困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执行案件,要建立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制度。
七、推行政法干警定点联系制度。把保障创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动提供治安防范和法律服务。公安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选派年轻、有能力的民警,建立健全企业的分片、定点联系帮助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身防范,及时组织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选拔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高的干警,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对区属重点企业主动上门实行免费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及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等现象,坚决查处和制止以服务和管理为名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杜绝刁难企业和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八、建立健全企业维稳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确保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落实企业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经济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扎实做好排查摸底、维稳调研等维稳基础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报告。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和联合接访等维稳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突预案,果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为工业强区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八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