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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儒家对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


一点与 田立克之肯定人的生命有一不断自我超越的构造若合符节。儒家这一 路的思想到王阳明的《大学问》,发挥得淋漓尽致。大人的终极关怀 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不能局限在形骸之私和家、国等有限的东西上。 在阳明那里,人对于无限的祈向实根植于吾人的本心本性,良知的发 用与《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的本质性的关连是不可以互相割裂 的。“儒家没有在现世与他世之间划下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所体现 的是一既内在又超越之旨。由这一条线索追溯下去,乃可以通过既尊 重内在又尊重超越的两行之理的体证,而找到安身立命之道。”[45] 刘肯定“仁”是既超越又内在的道,同时强调即使是在孟子至阳明的 思想中,天与人之间也是有差距的,并非过分着重讲天人的感通。 “孟子既说形色天性,又说尽心、知性、知天,可见通过践行、知性 一类的途径,就可以上达于天。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内在的超越的思 想,无须离开日用常行去找宗教信仰的安慰。但有限之通于无限不可 以滑转成为了取消有限无限之间的差距。儒家思想中命的观念正是凸 出了生命的有限性,具体的生命之中常常有太多的无奈不是人力可以 转移的。”[46]人的生命的终极来源是来自天,但既生而为人就有了 气质的限定而有了命限,然而人还是可以就自己的秉赋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自觉以天为楷模,即所谓“正命”、“立命”。天道是一“生生不已”之道,这一生道之内在于人即为人道。儒家“生生”之说体 现的是个体与天地的融合。刘认为,自中国的传统看,宇宙间的创造 乃是一个辩证的历程。创造要落实则必具形,有形就有限制。宋儒分 疏“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后者讲的是创造过程落实到具体人 的结果,说明人的创造受到形器的、个体生命的、外在条件的制约。 但“气质之性”只有返回到创造的根源,才能够体现到“天地之性” 的存在。只有体证到性分内的“生生之仁”,才能由有限通于无限。 儒家强调,吾人接受与生俱来的种种现实上的限制,但又不委之于命, 不把眼光局限在现实利害上,努力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不计成败,知 其不可而为之,支撑的力量来自自我对于道的终极托付。如此,超越 与内在、无限与有限、天与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道与器,都是 有差别有张力的,两者的统一不是绝对的同一。刘氏认为,光只顾超 越而不顾内在,免有体而无用。“而超越的理想要具体落实,就不能 不经历一个‘坎陷’的历程,由无限的向往回归到当下的肯定。而良 知的坎陷乃不能不与见闻发生本质性的关连。超越与内在的两行兼顾, 使我有双重的认同:我既认同于超越的道,也认同于当下的我。我是 有限的,道是无限的。道的创造结穴于我,而我的创造使我复归于道 的无穷。是在超越到内在、内在到超越的回环之中,我找到了自己真 正的安身立命之所。”[47]再次,刘强调超越理境的具体落实,重新 解释“理一分殊”,以示儒家宗教哲学的现代性与开放性。刘认为, 超越境界是无限,是“理一”,然其具体实现必通过致曲的过程。后 者即是有限,是“内在”,是“分殊”。“理一”与“分殊”不可以 直接打上等号,不可以偏爱一方,而是必须兼顾的“两行”。兼顾 “理一”与“分殊”两行,才合乎道的流行的妙谛。

     刘氏重新诠释“理一分殊”有三方面的意义:(一)避免执着于 具体时空条件下的分殊,陷入教条僵化。他指出,超越的理虽有一个 指向,但不可听任其僵化固着。例如当代人没有理由放弃他们对于 “仁”、“生”、“理”的终极关怀,但必须放弃传统天人感应的思 想模式、中世纪的宇宙观、儒家价值在汉代被形式化的“三纲”及专 制、父权、男权等。“把有限的分殊无限上纲就会产生僵固的效果…… 徒具形式,失去精神,甚至堕落成为了违反人性的吃人礼教……如果 能够贯彻理一分殊的精神,就会明白一元与多元并不必然矛盾冲突。 到了现代,我们有必要放弃传统一元化的架构。今天我们不可能象传 统那样讲由天地君亲师一贯而下的道统;终极的关怀变成了个人的宗 教信仰的实存的选择。”[48]这有助于批判传统的限制,扬弃传统的 负面,打破传统的窠臼。(二)鼓励超越理想的落实,接通传统与现 代。刘指出,今日我们所面临的时势已完全不同于孔孟所面临的时势, 同时我们也了解,理想与事实之间有巨大的差距。我们要在现时代找 到生命发展的多重可能性,采取间接曲折的方式,扩大生命的领域, “容许乃至鼓励人们去追求对于生、仁、理的间接曲折的表现方式, 这样才能更进一步使得生生不已的天道实现于人间。”[49]如此,以 更新颖、更丰富的现代方式体现传统的理念。超越境界(理一),好 比“廓然而大公”、“寂然不动”、“至诚无息”;具体实现的过程 (分殊),好比“物来而顺应”、“感而遂通”、“致曲”(形、著、明、动、变、化)。“生生不已的天道要表现它的创造的力量,就必 须具现在特殊的材质以内而有它的局限性。未来的创造自必须超越这 样的局限性,但当下的创造性却必须通过当下的时空条件来表现。这 样,有限(内在)与无限(超越)有着一种互相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 关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通过现代的特殊的条件去表现无穷不可测的 天道。这样,当我们赋与‘理一分殊’以一全新的解释,就可以找到 一条接通传统与现代的道路。”[50](三)肯定儒家传统智慧、中心 理念与未来世界的相干性。刘通过对朱熹的深入研究指出,“仁”、 “生”、“理”的三位一体是朱子秉承儒家传统所把握的中心理念, 这些理念并不因朱子的宇宙观的过时而在现时代完全失去意义。朱子 吸纳他的时代的宇宙论以及科学的成就,对于他所把握的儒家的中心 理念(理一),给予了适合于他的时代的阐释(分殊),获致了超特 的成就。[51]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打开一个全新的境界,以适合于现 代的情势。刘述先把儒家的本质概括为孔孟的仁心以及宋儒进一步发 挥出来的生生不已的精神,倡导选择此作为我们的终极关怀,并以之 为规约理想的原则,同时对传统与现代均有所批判。刘认为:“儒家 思想的内容不断在变化之中……仁心与生生的规约原则,在每一个时 代的表现都有它的局限性,所谓‘理一而分殊’,这并不妨害他们在 精神上有互相贯通之处。”[52]每一时代的表现,都是有血有肉的。 儒家的本质原来就富有一种开放的精神,当然可以作出新的解释,开 创出前人无法想像的新局面。这当然只是适合于这个时代的有局限性 的表徵而已,不能视为唯一或最终的表现。后人可以去追求更新的、 超越现代的仁心与生生的后现代的表现。

     刘氏指出,培养哈贝玛斯(J.Habermas)所说的交往理性,求同存异,向往一个真正全球性的社团,同时要反对相对主义,肯定无形 的理一是指导我们行为的超越规约原则。我们所要成就的不是一种实 质的统一性,而是卡西勒(E.Cassirer)所谓的“功能的统一性”。 “通过现代的诠释,对于超越的理一终极托付并无须造成抹煞分殊的 不良的后果。但是对于分殊的肯定也并不会使我们必然堕入相对主义 的陷井。这是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分殊而分殊,人人都以自己的方式 去追求理性的具体落实与表现,虽然这样的表现是有限的,不能不排 斥了其它的可能性,然而彼此的精神是可以互相呼应的。宋儒月印万 川之喻很可以充分表现出这样的理想境界的情致。”[53]总之,刘述 先沿着牟宗三、方东美等人的思路,强调儒家仁心与生生精神可以作 为现代人的宗教信念与终极关怀,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多维批判,肯 定儒家思想的宗教意涵有着极高的价值与现代的意义。他着力论证、 开拓并辩护了“超越内在”说[54],并通过“两行之理”、“理一分 殊”的新释,注入了新的信息,使之更有现代性和现实性,肯定超越 与内在、理想与现实的有张力的统一。

     六 结语     唐、牟、杜、刘关于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深化、丰富了我们 对儒家精神特质的认识,这本身已成为贡献给现代世界的、极有价值 的精神资源。在人的安身立命与终极关怀问题日益凸显而科技又无法 替代的今天,这些论说就更加有意义。     他们反思的共同点是承认儒学资源中饱含有超越的理念和宗教精 神,尤其肯定了其特点是“内在的超越”,即相对于基督教的他在的 上帝及其创世说,儒家的“天”与“天道”既是超越的,却又流行于 世间,并未把超越与内在打成两橛。基督教相信一个超越的人格神, 失乐园之后的人有原罪,需要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他力得到救赎,超世 与俗世形成强烈的对比。传统儒家体证的道在日用行常中实现。儒家 相信无人格性的道,肯定性善,自己做修养工夫以变化气质,体现天 人合一的境界。

     他们的反思也各有特色。总体上是唐牟打基础,杜刘循此继进, 有所发展。但相比较而言,唐、杜偏重从中国人文精神,从人文学或 哲学的人学的角度涵摄宗教;牟、刘则偏重从存有论,从宗教哲学的 角度阐明儒学之宗教之旨。唐注意宗教与道德的分别,牟直接指陈儒 家即宗教即道德,为“道德宗教”。牟不重视伦理学,杜重视伦理学, 更接近徐。杜只肯定到儒学具有“宗教性”的程度为止,即先秦、特 别是宋明儒学观念中有着信奉精神自我认同的宗教倾向,在超越自我 的精神修养中含有本体论和宇宙论的道德信仰。刘则把宗教定义为终 极关怀,在此前提下,肯定儒学有极其深远的宗教意蕴。虽然在牟那 里,天人也不是绝对同一的,但牟不太注重超越、内在之间的距离, 刘则突出了这一点,强调“超越”、“内在”的并行不悖。唐、牟注 重儒耶之异,其比较还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对耶教等,唐、牟以判教 的姿态出现,杜、刘则放弃判教,转向吸收神学新成果,在理解中对 话。这看起来似乎是把儒家拉下来了,但却不是消极退缩,而是积极 参与,为世界各大宗教的现代化提供儒教的智慧。杜、刘比唐、牟更 重视《论语》。杜、刘的批判性、现实性较强。

     唐的贡献在从存在实感上奠定了儒学所具有的宗教精神的基础,开拓了儒学宗教性研究之领域,揭示了仁心良知、本心本性即宗教性的安身立命之所,发掘了包括“三祭”在内的儒家的宗教价值,设置 了“天德流行”“尽性立命”等超主客观境界。牟的贡献在奠定了儒 家道德宗教学说的主要理论基础,特别是从宗教哲学的高度创造性地 解读了“性与天道”和相关的内圣、心性学说,融摄康德,架构了 “内在的超越”、“有限通无限”、“圆教与圆善”论,凸显了道德 的主体性。杜的贡献是在英语世界开辟了儒家论说领域,进一步揭示 了“为己之学”的伦理宗教意义,并在儒家的“自我转化”观、“圣 凡关系”论和“体知”问题上有全新的发展。刘的贡献在进一步推进 了“内在超越”学说,为儒家宗教精神的现代化和落实化,重新解读 “理一分殊”,积极倡导“两行之理”,发展了“仁”与“生生”之 旨。所有这些,对儒家学说乃至中国传统精神的现代转化都有多方面 的启迪。

     我觉得还有一些尚待思考的问题需要提出来作进一步研究。(一) 在学理上,当代新儒家主要关心的是心性之学和知识精英士大夫的信 仰,而礼乐伦教是传统社会的制度性生活,对儒教设施、组织、祭祀 活动、政教关系,特别是历史上民间社会、民心深处的宗教性问题却 疏于探讨。在儒家伦范制度中体现了临近终极的强烈情绪和信仰,也 渗透了对生死问题的最后意义的解答。不仅在士大夫中,而且在民间, 人们并非凭藉超自然的力量,而凭藉人的道德责任。足见儒家体制对 现世的重视,儒家宗教精神对民间的渗透。但小传统中的民间鬼神信 仰与儒学信仰毕竟有很大差别。[55]对这些问题,尚需作全面的研讨。 (二)对儒学宗教性的负面效应,包括伦教之负面,还要作出进一步 的检讨与批判。(三)无需讳言,儒学超越性不及,而内在性偏胜。 如何从宗教现象学、比较宗教学和儒教史的角度,解答超越性不足所 带来的中国文化中的诸多问题。(四)在诠释儒学的宗教意涵上,需 要并重经学资源与理学资源。目前特别要加强考古新发现的简帛中的 先秦儒学资料的研究。(五)在比较康德与儒学时,充分注意康德的 近代知识学与理性主义的背景,此与仁心良知的体验实践路数有着重 大区别。(六)本心仁体、自由无限心及知体明觉活动的限制问题, 即道德的主体性的限制问题(此还不是“命”之限制性问题),道德 的主体性与个体性不能互相替代的问题,作为生命存在的个体全面发 展的问题,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才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问题, 尚需作进一步的疏理。(七)儒家、儒学、儒教之精义能否或在什么 意义、什么层次上重返现实社会,并为当代人安身立命的现实可能性 的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探讨。

     注释:[1] 关于本世纪部分华人学者对儒学是否宗教或是否具有 宗教性的看法,另请见拙作:《儒学:入世的人文的又具有宗教性品 格的精神形态》,《文史哲》,济南,山东大学,1998年第3 期,第 35-37 页。又请见拙作:《中国大陆地区近五年来的儒学研究》,1998 年4 月3 日曾演讲于哈佛大学,并即将刊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中 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李明辉主编之《当代儒学研究丛刊》。文中详细 介绍了李申的《儒教、儒学和儒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 报》1997年第1 期)和何光沪的《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 

当代新儒家对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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