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民主、法制、富裕、文明、和谐的遵义而努力奋斗
为建设民主、法制、富裕、
文明、和谐的遵义而努力奋斗(2005年7月14日)
同志们:
刚才,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遵义市委关于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遵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加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一个新起点,我们为之感到欣慰。为保证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民主政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正是促动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我市决定以制度建设为突破,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就是要在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全力把政治文明建设好。做好此项工作,贯彻落实全会通过的两个文件,加强学习是基础,提高认识是前提。
首先,要加强对不同社会制度下国家政体表现形式的学习了解,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民主政治属上层建筑范畴,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之相适应,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当代政治的发展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将不断完善,且呈现丰富多彩的格局。一个国家实行何种民主形式,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民族文化、历史根源和经济基础等因素。美英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实行的都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但由于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的差异,使得两国选择了不同的民主政治模式。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这说明,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形式,必须立足自己的国情,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强行推广,甚而对别国横加指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艰辛磨难,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殖民与半殖民地社会中,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我们之所以选择这种民主政治制度,说明了它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合法性,这已被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是完全正确且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己选择的这条路。
第二,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展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推进;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到损失。我们党成功执政五十多年的历史,包括十年文革的挫折,从正反两方面都说明了这个道理。
第三,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理论的学习,提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这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选择和发展起来的,早在建国前各民主党派就共同提出: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参与共产党的合作,特别是在建国之初的政治协商以及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互相监督、共谋发展,肝胆相照,休戚与共,共同担负了民族振兴的大任,共同谱写了民族振兴的辉煌。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也是这一特征的显著成效。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国《宪法》不仅载入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还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四,要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到这两个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由于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所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最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政协是由各党派、各阶层、各界别、各族别的优秀分子和代表人物所组成的,更具有代表性,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代表着十分广泛的领域,保证了任何领域的合法要求和建议、批评等都能畅通直达。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一是根本,一是基本。大树之茂,在于根深;大厦之高,在于基牢。两大制度,加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构成了它的稳定性,决定了它的长期性,展示了它的有效性。
第五,要通过对全会两个文件的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上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推进“三化一强”建设,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需要。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把本次全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行各业。落实的关键在于健全一系列制度、完善一系列程序,把两大制度在地方层面规范起来。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努力把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新阶段,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首要的任务是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先行突破,逐步完善。可从以下三个问题着手:重大问题的界定和公告;重要程序的建立和完善;重要机制的设置和配套。
把握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是因为在发展民主政治中,制度建设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国以来,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是为了有利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还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立法法》,还有正在制定中的《监督法》等。最近,中央又转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落实中央的通知精神,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作为具体落实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在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1989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5年,中央转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2004年,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今年2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的新阶段。
遵义自撤地设市以来,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二次党代会后,市委把加强制度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市委工作的若干制度,使市委的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认真抓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较好地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地促进了党内民主,为发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探索了有效的途径。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市委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意见。与此同时,各级人大、政协按照市委相关《意见》的要求,不断推进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个案监督暂行办法以及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等;市政协也制定了履行三大职能的有关工作制度,如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市政协各专委会与市党政群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办法、市政协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办法等,部分县、区(市)政协还制定了民主评议办法,开展了民主评议工作。这些制度的执行和办法的实施,对发展我市人民民主发挥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在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村委会“公推直选”和“海选”制度的实施,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了实处,特别是实行厂务、校务、村务公开,让群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同时也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和措施。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方面还较为滞后。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遵义设市时间还不长,作为一个年轻的地级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仅有几年的历史;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基础还比较落后,对上层建筑领域的要求显得迟滞。从主观上讲,市委在这方面倾注的精力还不够,学习先进地区的长处不及时,再加上一些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展民主政治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对人大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政策理论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对制度建设重视支持不力;做人大、政协工作的一些同志,也存在思想解放不够,缺乏创新精神。从去年对市发[2002]7号、8号两个文件落实的情况来看,已有的制度在落实上都还有一定差距。市委决定召开这次全会,专题研究民主政治制度化建设,目的就是要根据中央的要求,联系遵义实际,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解决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加强领导的问题,进一步解决狠抓落实的问题,努力开创公正透明、民主团结、生动活泼、文明和谐的民主政治新局面。
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界定和公告,以利于人大决定权的履行和政协、民主党派政治协商职能的发挥。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重大问题的协商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赋予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目前有关法律、章程和文件对重大问题的界定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导致实践中随意性大,往往是该提交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决定协商的未提交,使得有的重大决策和协商落在空档上。比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需提交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是:“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这里,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是类别性的,如果不分类制定具体的重大事项规定,实践中就不好执行。这也是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差距的主要原因。调研中,人大的同志就反映,一年下来没作几次重大决定。政治协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对此,这次全会的两个文件已经作了明确,会后将制定下发《重大事项的界定》和《政治协商的实施细则》两个配套文件,使之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更具约束力,以提高党委、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重要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以利于人大履行职权和政协履行职责的法制保证和时空保证。程序化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制度保证,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讲法制、讲民主必须讲程序。过去讲程序主要讲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我们这里强调的民主政治建设程序,是党委、政府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要么有程序不按程序办,要么缺乏科学、规范的程序,导致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落实。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建设,遵循程序行事。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的程序。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保证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权力的体现,也是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因此,重要人事任免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更显重要和紧迫,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三是要建立完善法律、工作监督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程序。四是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办法和程序。用制度的、程序的东西来规范行为。
加强重要机制的设置和配套,以利于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序开展。健全的机制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需要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人大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的机制。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立程序严密 《为建设民主、法制、富裕、文明、和谐的遵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