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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末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人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发包工程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购房定金和代建工程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境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  “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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