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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企业,在将开发产品移交使用单位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将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借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和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签定合同、协议和移交使用时,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贷记本科目(土地、房屋)。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企业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户,应按实际安置面积进行实物量管理和结转。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或办理销售和结转等手续,而产权尚未移交出去的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企业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人账,也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企业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36号科目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移交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或个人)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第137号科目  出租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定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经营成本”科目。
四、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出租产品摊销),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
五、企业应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138号科目  周  转  房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3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商品房销售收人”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
五、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3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3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日”科目。收回数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别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人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及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企业已经人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人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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