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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


要作用。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需要认真解决怎样认识和评价实绩的问题。去年以来,中组部就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调研和探索,目前正在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开展试点。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和评价实绩,关键要把握其三个特点:

    1、过程性。一是实绩的形成和展现往往需要有一个时间的延续过程;二是实绩不仅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行为过程,同样的结果,由于环境、条件的制约,付出的实际努力可能有较大差别。

    2、多样性。实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物质文明的成果,也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成果;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有形的、显见的(显绩),也有无形的、潜在的(潜绩);有可以量化考核的,也有难以量化考核的。

    3、整体性。我们党和国家各级政权实行的领导体制是民主集中制,是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绩的取得往往是班子集体决策、集体努力的结果,是许多人共同协作的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实绩归结为某一个人的成果。

    需要说明的是,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一种综合体现,但实绩并不等于德才,二者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过去曾经有不少地方提出:“凭实绩用干部”,这句话不够准确,实践证明,会带来许多弊端。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把“凭”改为“重”,应该讲更科学了。近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贺国强同志去年以来多次强调:“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这体现了对注重实绩问题认识上的最新成果。

    (四)群众公认原则

    坚持群众公认,是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光荣传统。邓小平同志把“群众公认”作为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三条标准之一。群众公认作为干部工作原则正式写入中央文件,也是1995年2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作为实行方法,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当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怎样使“群众”具体化。“群众”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干部工作中,不同干部所对应的群众群体也是不一样的。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1、落实好“四权”。也就是要切实落实好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知情权。

    2、处理好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民主的范围当然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但也不是越大越好。既要听多数人的评价意见,也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要重视关键的、知情的少数人的意见。

3、多种方式并举。要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要拓宽民意调查渠道,掌握真实的民意。

    (五)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们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新时期基本路线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二大写入党章。“四化”不是简单的四句话,各有其特定的内涵:革命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是对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的要求;年轻化,就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知识化,是对干部基础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目的是使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专业化,是要求干部懂得本行的业务,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有利于实现干部新老交替与合作的正常化,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提供制度保证;三是符合干部和事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四化”方针说成“四化”标准。党的十二大之前,提法是各级领导人员“四化”,十二大之后,进一步明确为干部队伍“四化”。这是因为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各级领导人员则是个体。作为“方针”,“四化”是针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提出来的。这一方针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干部队伍建设中新老交替的客观规律,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德与才的辩证统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是,作为“标准”,主要是对干部个体而言的。具体到对干部个人的评价和使用上,我们要坚持的标准始终是“德才兼备”,至于对年龄、知识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则要根据班子结构的具体需要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说成是干部“四化”标准,就很可能导致理解上的片面性,造成干部使用中在年龄、学历等方面的“一刀切”,结果是既会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又会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一步干部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着重介绍干部工作中面临的三个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一)关于完善干部分级、分类和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关于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分工管理干部。从1983年开始,中央提出了干部分级管理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以解决管理层次头绪过多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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