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信用工程中期推动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县农村信用工程中期推动会,我们感到非常高兴,这既反映了县政府对全县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们前一阶段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下面,我代表县联社就农村信用工程工作做如下发言。
一、当前全面推广农村信用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体现。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农户贷款投入,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全面推广信用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
通过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为扩大农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有利于增强全县基层党政干部、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乡、镇党政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了解贷款能力和资信,推荐信用户,帮助广大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收入,必然增强支部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能增强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全面推广信用工程,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借贷活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有明显成效。建设信用村(镇),是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的具体形式。通过建设信用村(镇),使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不断增强“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意识,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跋臁?SPAN lang=EN-US>
二、前期信用工程的进展情况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当年,我们在全县启动了“百户信用工程”,同时展开了创建“信用村”的试点工作。2002年,“信用户”评定工作全面铺开,在人总行及市联社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我们还确立了XX镇作为全市“信用工程”建设的第一个试点乡镇。2003年上半年,随着“信用工程”的不断深入,“信用村”的评定工作也在全面展开,首批“信用村”评定工作已经结束, 个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
截止 月 日,全县信用社已评定信用户 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本,累计向 户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万元,占当年全部农户贷款总投量的 %。评定信用村 个,遍及全县 个乡镇,占比达%。
在前一阶段创建农村信用工程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县联社成立了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宁河县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实施方案》。二是,大张旗鼓,搞好宣传。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在全县各个村镇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三是,公开公正,搞好评定。在坚持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主审批的基础上,全县农村信用社紧紧依靠地方党政,特别注重发挥村“两委”和代办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社为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吸收当地有一定威望、秉公办事的村干部、社员代表和代办员参与咨信评定。四是,坚持了两手抓,一手抓信用户(村)的评定及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另一手抓陈欠贷款的清收,通过陈欠贷款清理,为信用户(村)的评定创造了条件。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实缓解了我县农村地区的“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对促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农民、政府、信用社三方满意的共赢局面,同时也体现了全面推广信用工程的意义所在。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标准
依据《宁河县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用户的评定标准:
信用户的评定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组织的,在评定信用户之前,信用社首先考察村委会对信用工程是否持正确态度,是否支持和配合信用社的工作,思想和认识是否统一,干部和群众的要求是否迫切,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才能组织信用户的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信用社营业域内具有常住农业户口和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独立门户。
3、信誉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本息记录,未与信用社发生过任何经济纠纷;
4、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有可靠、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超前的市场竞争意识;
5、所经营的项目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有关协议、合同、农业订单等;
6、所从事或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7、热心支持和帮助信用社工作,信用社入股的社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8、在当地信用社或本村信用站开立存款账户;
9、农户必须自觉遵守乡规民约、遵纪守法,历史上无违法行为,无违反社会治安劣迹,无任何有损社会公德的嗜好。
(二)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1、本村借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不拖欠贷款;本村80%以上农户在信用社或信用站有存款;
2、所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收回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村办企业、村委会及村农工商联合体、个体私营企业、联办企业等不良贷款占比在30%以下,无逃、废信用社贷款债务行为,并已落实不良贷款债务,有可行的盘活、归还计划,有实际的清偿能力;
4、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稳定、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能带领全体村民勤劳致富;对开展评定信用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思想统一;能安排专人负责信用户评定小组的具体工作,保证信用户的贷款放的也、收的回;协助信用社对本村的赖帐户、拖欠户进行清收;积极支持和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与信用社无债务纠纷。
《在农村信用工程中期推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