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制、公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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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