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全疆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业培训班的要求,现就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那沙任组长,局长姚世聪、纪检组组长肖开提和分管副局长张志刚任副组长,市场经检大陈、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各地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州局的投诉举报电话0909-2223289、2224347),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已掌握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扩大案源,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州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或者州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