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修改稿)
总 则
第一条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是由热心本市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团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践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学科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市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的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三条 团队指导小组由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小学科学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每学期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小学科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2、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通过多种渠道交流教学经验、学习资料和科研成果,促进资源共享;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积极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的相关活动;
5、指导、帮助团队成员所在学校以及全市小学开展学科教学业务活动。
第二章 团队成员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能积极指导团队会员
开展经常性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的城区现任专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乡镇每学年兼任同年级
两个班级或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经本人同意,由市教研室
聘请,即可成为团队指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 凡热爱小学科学教学,认同团队的章程,年龄在30周岁以
下的现任专职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愿意承担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且具备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通过团队指导小组审核,即可成为团队会员。
第七条 团队成员退出团队自由。团队成员如一学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团队活动,或未完成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专职教师兼(改)任其他学科的,兼职教师未能达到兼任班级数要求的,则视为自动退出团队。
第八条 团队成员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
2、优先利用和获得团队的业务学习资料;
3、对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九条 团队成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团队的章程,认真履行团队形成的决议;
2、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队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团队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团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管理机构为团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市教研室聘请。指导小组人员和会员的调整一般为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 团队指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学科大组组长兼任,并由其管理、主持团队日常工作。其余指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团队所开展的工作由市学科教研员负责协调。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稿)经团队会议讨论通过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