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和平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以及《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要提前15天将不能开会的原因和计划开会的时间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回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民主生活会的次数。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级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本乡的中心任务或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统一要求,应按照上级党组织上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 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提前8天向乡党委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召开方式及开会的具体时间,同时抄报乡纪委。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七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有关文件笔规定的学习篇目。
第八条 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九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 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 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在民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三条 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五条 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
第六章 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同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地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第七章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会前准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二十一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其顺序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后,班子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想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无限上纲。做到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要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事就轻、文过饰非党员做法。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支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批评都。对正确的意见,更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经请假批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请假人数不能超过2人。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副主任)、政协主席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本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非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第八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人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章 通报情况
第二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后3个月内,要将会议情况向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案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十章 材料处理
第三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材料和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20天内,要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其中报组织部门材料一式两份):
(一) 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意见等):
(二) 会议原始记录(打印件);
(三) 梳理后的群众意见;
(四)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
(五) 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情况通报。
第三十四条 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党组织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
第三十五条 党委(党组)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
第三十六条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
(二)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 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班子其他成员;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
(四) 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 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 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表率作用。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领导,每年要按分工范围和联系单位参加下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中要加强指导,会后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检机关和有关工委(机关党委)协同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