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工作。坚持政法部门与学校挂钩联系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年来,我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有关人员到各中学、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讲解了《农村反邪教警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一年来,我们共上法制课16场次,参加师生2500余人次。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广泛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通过“法制下村”、“法制进社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人大执法检查等活动,分别对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配合,利用讲座、宣传资料、法制橱窗等多种形式,认真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任务。4、坚持依法治理。在普法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完善了各种管理规章和自治章程,依法治村(居)、依法治校(厂)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土地、城建、交通、社会治安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现象。今年,镇人大还专门组织了人大代表对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加大了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全镇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1、切实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5月份,结合镇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适时调整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土管、城建、林业、农业、工办、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等程序,促进了依法调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今年5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结束,我们就对全镇26个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全部落实了专职调委会主任。今年共调整充实调委会主任13人,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等措施。目前,26个村级调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做到了“五有四落实”,工作开展顺利。镇调委会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定为学习日,每月20日定为调委会主任活动日,主要是学习法律知识,汇总、布置司法工作。镇司法所与县司法局建立了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司法局上报各类信息动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月初,针对新一届调委会主任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近半数主任的治保调解工作经历浅等实际情况,镇司法所及时召开全镇调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镇26名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了任职培训。2、调解纠纷合法规范。镇调委会按照县司法局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发给当事人《调解不成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法办事。3、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平时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访苗头的排摸解决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一是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每月20日的调委会主任活动日集中排查上报不安定因素,包括各类纠纷和易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事件苗头。在平时的重大会议和节假日期间,我们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苗头,专门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一年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63件、土地承包纠纷26件、劳资纠纷22件、土地矿产山林权属纠纷20件、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20件。二是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调委会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到访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耐心平息事态,告知双方依法办事,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自杀等激化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件件得到落实,无违法调解及协议被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全镇共处理信访案件20件、化解矛盾纠纷184件,调处成功181件,成功率98.4%,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共办理县转信访案件13件,办结13件,比去年同期县转信件19件减少31.6%;共接待群众上访158人次,自办信件9件,办结率100%。三是认真开展防激化工作。在不安定因素排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我们对易激化的纠纷及苗头及时处理控制,与派出所协调,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纠纷及疑难、遗留纠纷进行备案,并落实村、派出所、镇三级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控制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到位,有力地防范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四是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4月初,横柏村石矿发生村、组山界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在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部分群众在石矿进出道路上种植苗木,在石矿出口处静坐并堵塞通道,造成石矿停产一星期。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多次工作,部分闹事人员仍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报请县政法委、公安局同意后,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石矿做群众工作,疏通道路,对闹事的2名为首份子实施了治安拘留。(四)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1、完善社会帮教网络。镇帮教领导小组经常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协调帮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帮教队伍,建立帮教责任制,签订帮教责任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哪个单位、哪一级帮教不到位,出了问题就由哪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2、积极帮教,妥善安置,控制重新犯罪。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和登记制度,做到归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每年一次的考察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做好疏导和帮教工作;三是制订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人;四是帮助落实户口、山田政策;五是根据其本身特 《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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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1、切实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5月份,结合镇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适时调整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土管、城建、林业、农业、工办、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等程序,促进了依法调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今年5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结束,我们就对全镇26个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全部落实了专职调委会主任。今年共调整充实调委会主任13人,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等措施。目前,26个村级调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做到了“五有四落实”,工作开展顺利。镇调委会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定为学习日,每月20日定为调委会主任活动日,主要是学习法律知识,汇总、布置司法工作。镇司法所与县司法局建立了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司法局上报各类信息动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月初,针对新一届调委会主任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近半数主任的治保调解工作经历浅等实际情况,镇司法所及时召开全镇调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镇26名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了任职培训。2、调解纠纷合法规范。镇调委会按照县司法局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发给当事人《调解不成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法办事。3、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平时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访苗头的排摸解决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一是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每月20日的调委会主任活动日集中排查上报不安定因素,包括各类纠纷和易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事件苗头。在平时的重大会议和节假日期间,我们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苗头,专门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一年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63件、土地承包纠纷26件、劳资纠纷22件、土地矿产山林权属纠纷20件、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20件。二是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调委会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到访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耐心平息事态,告知双方依法办事,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自杀等激化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件件得到落实,无违法调解及协议被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全镇共处理信访案件20件、化解矛盾纠纷184件,调处成功181件,成功率98.4%,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共办理县转信访案件13件,办结13件,比去年同期县转信件19件减少31.6%;共接待群众上访158人次,自办信件9件,办结率100%。三是认真开展防激化工作。在不安定因素排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我们对易激化的纠纷及苗头及时处理控制,与派出所协调,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纠纷及疑难、遗留纠纷进行备案,并落实村、派出所、镇三级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控制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到位,有力地防范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四是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4月初,横柏村石矿发生村、组山界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在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部分群众在石矿进出道路上种植苗木,在石矿出口处静坐并堵塞通道,造成石矿停产一星期。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多次工作,部分闹事人员仍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报请县政法委、公安局同意后,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石矿做群众工作,疏通道路,对闹事的2名为首份子实施了治安拘留。(四)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1、完善社会帮教网络。镇帮教领导小组经常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协调帮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帮教队伍,建立帮教责任制,签订帮教责任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哪个单位、哪一级帮教不到位,出了问题就由哪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2、积极帮教,妥善安置,控制重新犯罪。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和登记制度,做到归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每年一次的考察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做好疏导和帮教工作;三是制订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人;四是帮助落实户口、山田政策;五是根据其本身特 《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