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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贫困家庭学生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10元的标准,以及兄弟院校的作法和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消费情况,我校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定量标准为月生活消费低于370元。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00~370元之间,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299~230元之间,特别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少于23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若干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  全校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我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到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要随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未被认定的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致贫或已被认定的贫困家庭脱贫的,要及时进行评议、调整。
4.  评议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  各学院要根据评议结果建立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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