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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情况总结汇报


整治将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办法,重点对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及市高新、经济技术两个开发区内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摊点、探头市场以及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等进行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限期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总体要求是:取缔一切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使其退路进店、合法经营。市区内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严格按照2005年市政府批准的设置地点、经营范围、开闭市时间设置管理和经营。对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摊点群和早市、夜市,予以取缔,确保市区主次干道、学校门口、商场门前、居民集中的出入口、居民休闲娱乐广场附近,不再有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和大排档。截至目前,全市取缔各类占道经营7.8万余处,整治广告牌匾38000余块,清理乱贴乱画38万余处,同时狠抓了各类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净化的城乡视觉环境。
       五、做好结合文章,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新突破
       在今年的整治活动中,我市注重做好结合的文章,把综合整治与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村镇容貌整治等结合起来,达到了优势互补、相互推动的效果。一是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在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方面有了新突破。按照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与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在建立和完善“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级网络”方面初见成效。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26号),就在重点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组织领导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至目前,昌邑市石埠镇、安丘市景芝镇、临朐县冶源镇等11个乡镇分别成立了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各城管执法中队为事业单位性质,隶属各县(市)城管执法监察大队,以各县(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受各县(市)城管执法局和所在乡镇双重领导,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列支,标志着我市在重点镇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二是将环境综合整治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部位的整治结合起来,在实现重心下移方面有了新突破。今年重点实施了后门街小区、曹家巷小区等背街小巷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和平路、月河路、虞河路、鸢飞路等道路进行了综合整治改造,对潍州路、四平路等道路的路灯、绿化等实施了配套升级,使这些路段的路况有了明显改观,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潍城区政府在辖区各街办和潍城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城市管理办公室,将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延伸至街道,挂“潍城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中队”的牌子,由潍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和街办共同管理,实现了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的有机结合,有效解决了过去城管工作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三是将环境综合整治同其它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在配套联动、整体推进城市化进程方面有了新突破。我市把城乡环境整治与各项创城工作、举办风筝会、菜博会及其他重大活动结合起来,使今年的环境综合整治较之往年标准更高、动作更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回顾今年以来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市民的城市意识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规划体系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加强,城市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的整体功能有待于继续提高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后城乡环境整治的具体范围、内容和目标,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把环境整治作为一件大事、实事来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情况总结汇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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