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二章 分则
第十二条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一款 凡属我校招生的新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在县教育局备案后才能正式取得我校的学籍。转学插班生必经校长同意,履行相应联系手续后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班主任及负责学籍管理的行政必须做好所有学籍管理的工作。
第二款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新编《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校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
第三款 学生因事、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由县级医院出具医生诊断及相关的证明由学校请示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本人及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意见,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四款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全体学生必须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小学阶段不能出现非正常流失生。
第五款 对学业成绩优异,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且经学校测试证明已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可准跳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但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
第六款 对品学兼优或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大力的表彰,学校设立如下奖项:三好学生、优秀队员、优秀班(队)干,期末检测获总分前10名学生以及各项明显进步或获得各项竞赛奖励的学生,每学期由各班或学校拟出获奖学生姓名,经学校检查后,颁发奖状或张榜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七款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一般以正面批评教育为主,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且屡教不改,在学校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由班主任或主管学校德育的副校长整理材料,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视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可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会议批准,撤销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或辞退学生。
第八款 各班加强对学生的各项教育,热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发现学生非正常原因缺课一周,班主任必须报教导处,经核准为辍学的,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动员工作,仍无效果的,学校应上报教育局并协同相应部门做好动员工作,依法使其复学,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出现辍学学生。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款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服从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并与学校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来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款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教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校长全面负责,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工作总体目标,以做“四有”新人为教育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款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每学期末应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在相关的表册上填写激励性的评语及操行评级,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二款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新课程理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意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一代新人。
第十三款 严格按校历安排学习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化学科课程,安排好相应的活动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相关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报县教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款 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课外作业总量时间及难易搭配必须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要求执行,课余、节假日任何人不得安排学生补课,、补习或参与其他活动。
第十五款 学校领导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到“六个一”,即教好一门课程、管好一个科组、带好一个年级、抓好一个典型、蹲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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