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十六款 全体教师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探索领先,学导结合”的教学要求,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体验、实践,促进学生由预设走向生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偏重传授走向注重探究,由单一认知走向多维体验,由教师权威走向多维互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款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充分发挥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优势,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每天坚持课间操、眼保健操,并逐步推行大课间的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保证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十八款 音乐课、美术课要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我校艺术特色教育的创建工作。更新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动静结合,传授知识与活动结合,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结合的途径,逐步形成“欣赏、讲授、练习、实践、互赏”有机结合的五个教学环节,坚持“课内打基础,课外出效果”的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课外活动,音乐课要求要有电子琴等乐器的教学内容,美术要有写生,手工艺术制作等实践体验课的内容安排。以课堂教学为契机培养学生对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说话文明、行为规范、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十九款 拓宽与充实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爱护公物,爱惜书册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参与服务、公益等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二十款 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部门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借助社会体艺名流与教育力量开展有益的课余文体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款 校长应具备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资格,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长、部门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后报县教育局任命。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抓教职工队伍建设,实行民主管理,紧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有机统一,协调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学校偶遇突发事件,有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并在法律职权范围内可宣布学校临时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款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操守师德,努力完成岗位任务。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不应逐步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教师的健康与家庭生活。
第二十三款 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历达标、安教、乐教、善教、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1、要具备高尚的师德是:坚持原则、明确方向;依法治校、依章执教;甘为人梯、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公平公正;热爱学生、循循善诱;疏导结合、教书育人;操守师德、言传身教;开拓创新,扎实务实;加强沟通、协作互助。
2、教师基本功要求是:能说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能写一手漂亮的“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能绘形象的简笔画;能写好要求上交的各种类型的文章;能熟练操作电脑,懂得制作和使用课件及多媒体教学平台;能独立承担学校指导负责的课题实验;对内对外公开课或组织策划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款 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党支部监督,教代会参与管理、建立“三位一体”多员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款 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核心作用,校长要紧密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和各年级办公室,各科教研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款 学校建立建全教育教学研究,各项教育教学课题实验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场室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及各种奖励等制度。
第二十七款 我校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教工工作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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