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分;
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 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 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分 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
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
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 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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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 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 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分 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
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
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 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