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人素质,保证工作高效、廉洁,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反腐倡廉的必要性,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二、按照我局《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按照优质规范服务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有关人员或单位索取财物或吃、拿、卡、要。五、下基层不能摆架子、耍威风,应以工作为重,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六、不准借开会、公务接待之名接受或赠送高档纪念品、礼品。七、执法活动中文明礼貌,程序规范;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清政勤政,为民服务。八、发扬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讲报酬,不搞攀比,服务群众,奉献自己。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新风尚,克服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 XXX局 2005年2月18日
《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清政廉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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