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委政法委、总局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号召,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他们通过学习动员、在当地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召开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向基层单位下发征求意见涵、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查摆、及时整改。在规范自身执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树立合理的监督观。对公安、法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从而达到共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强化内部规范,纠正和解决监督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最高要求,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
二、通过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举报宣传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收集线索,扩大案源。大大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近期,鹤北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向法院下发检察建议2份;侦察监督科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2人,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察。
三、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与公安和法院共同制定“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具体标准、制度、机制。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制度、疑难复杂案件、罪与非罪案件、此罪彼罪案件派员参加制度以及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在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共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树立和落实合理的监督观构建林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