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产品的优良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退换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消费者
要求退换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xx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在具备xx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加盟店开具的购货定单或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附属物及其它说明,同时保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条授权加盟店
1、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形象店建设,严重违规被xx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资格的加盟店,可以参照本制度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2、加盟店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可用,可以参照本制度约定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章不予退换货情况
第四条不是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授权加盟店购买的产品。
第五条无购物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第六条凡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加盟店特价购买的产品;
第七条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货条款,都仅限于上面所列出的情况;对偶发性或随机性的损坏、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xx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许经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为发帖人起草,知识产权为发帖人,未经允许请勿使用.(已备案)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市场及直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