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加快制订和完善**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稳步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选工作,把企业的资信状况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要从政策上鼓励与支持与信用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如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促进银行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解决银行与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按市场化原则选择的问题,降低信贷风险,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
(七)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努力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支持和做好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增强金融主体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能力。正确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好政府、人行、银监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对外引资,进一步做大金融总量,努力保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积极推进金融电子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扎实抓好反洗钱工作和“三防一保”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做好服务,为县域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四、政策措施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必须发挥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银行、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科学稳妥的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当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金融生态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过去形成、不利于金融发展的各种行业规章制度,摸清自已管辖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金融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要做出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及要求。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评价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责任制,推动金融生态建设进程,维护金融生态平衡。
(三)人民银行要把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政府做好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四)金融单位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项工作,做到积极创新,有所作为。各金融单位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为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大力宣传诚信应成为每个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的理念。争取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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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要从政策上鼓励与支持与信用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如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促进银行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解决银行与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按市场化原则选择的问题,降低信贷风险,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
(七)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努力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支持和做好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增强金融主体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能力。正确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好政府、人行、银监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对外引资,进一步做大金融总量,努力保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积极推进金融电子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扎实抓好反洗钱工作和“三防一保”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做好服务,为县域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四、政策措施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必须发挥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银行、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科学稳妥的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当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金融生态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过去形成、不利于金融发展的各种行业规章制度,摸清自已管辖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金融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要做出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及要求。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评价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责任制,推动金融生态建设进程,维护金融生态平衡。
(三)人民银行要把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政府做好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四)金融单位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项工作,做到积极创新,有所作为。各金融单位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为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大力宣传诚信应成为每个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的理念。争取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