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
政策差别与税务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单打独奏”;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个别以权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养虎为患”,做到严格依法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 《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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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单打独奏”;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个别以权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养虎为患”,做到严格依法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 《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