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对2005年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跟踪检查,确保今年一季度内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放射和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健全放射源市、区县(市)安全监管体系,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率达到92%,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到95%,60%的五类放射源和三类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4、加强环境信访。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等每个环节工作,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实行信访工作“双向承诺逐级上访制度”,信访承办部门要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告知书,告知上访人在等候处理结果期间不得越级上访,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给上访人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已经处理到位,上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要实行重大疑难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度进行结案,确保全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继续坚持领导接待、下访和包案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班子每月要听1次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批阅、亲自督办、亲自签发上报结果,市局信访办要定期检查通报。要在各社区建立环境信访接待窗口,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和流域两侧的大项目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污染防控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从严审查、从严审批、从严验收。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和各类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发改委备案核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处罚,并在整改合格前不予审批其它新扩改项目。严禁越级审批或降档审批,对各区、县(市)环保局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竣工验收、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环评执行率。推动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流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
2、大力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编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域、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在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在市管医药、化工行业和每个区、县(市)5个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3、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开展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对排污大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资源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和30%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对重点企业排污总量执行情况月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包片管户责任制的落实,建立重点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和外部监督群众志愿者队伍,协助专业执法人员抓好日常监管,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增强现场监管效果。
4、强化排污费征收。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实现环统、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数据“三表合一”。加强对区、县(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核定,对年交纳排污费1万元以上的区管企业和5万元以上的县(市)管企业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审定。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加大征缴力度,全市排污费征收额达到6500万元,各区、县(市)不低于2005年水平,对超收的单位,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对区、县(市)拒缴、漏缴、少缴排污费企业和地方保护行为开展重点稽查,稽查征收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5、提高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做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和省计量认证五年一次复审工作,继续落实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及时发布城市空气、水质、饮用水源、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积极争创国家一流监测站。呼兰区和11县(市)监测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源地、地表水和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通过年度监测质控考核。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环境监察覆盖面和管理力度,8个区和4个县级市的环境监察大队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
6、建立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全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市、县2006年6月底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单位及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 《二00六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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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放射和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健全放射源市、区县(市)安全监管体系,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率达到92%,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达到95%,60%的五类放射源和三类射线装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4、加强环境信访。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告知、答复、通报等每个环节工作,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实行信访工作“双向承诺逐级上访制度”,信访承办部门要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告知书,告知上访人在等候处理结果期间不得越级上访,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给上访人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已经处理到位,上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要实行重大疑难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度进行结案,确保全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继续坚持领导接待、下访和包案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班子每月要听1次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批阅、亲自督办、亲自签发上报结果,市局信访办要定期检查通报。要在各社区建立环境信访接待窗口,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和流域两侧的大项目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污染防控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从严审查、从严审批、从严验收。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和各类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发改委备案核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处罚,并在整改合格前不予审批其它新扩改项目。严禁越级审批或降档审批,对各区、县(市)环保局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办理竣工验收、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环评执行率。推动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流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
2、大力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编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域、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在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中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严格限产、限排。在市管医药、化工行业和每个区、县(市)5个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3、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开展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对排污大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资源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和30%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对重点企业排污总量执行情况月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包片管户责任制的落实,建立重点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和外部监督群众志愿者队伍,协助专业执法人员抓好日常监管,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增强现场监管效果。
4、强化排污费征收。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实现环统、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数据“三表合一”。加强对区、县(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核定,对年交纳排污费1万元以上的区管企业和5万元以上的县(市)管企业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审定。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加大征缴力度,全市排污费征收额达到6500万元,各区、县(市)不低于2005年水平,对超收的单位,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强化排污费征收稽查,对区、县(市)拒缴、漏缴、少缴排污费企业和地方保护行为开展重点稽查,稽查征收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5、提高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做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和省计量认证五年一次复审工作,继续落实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及时发布城市空气、水质、饮用水源、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积极争创国家一流监测站。呼兰区和11县(市)监测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源地、地表水和环境噪声监测数据,通过年度监测质控考核。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环境监察覆盖面和管理力度,8个区和4个县级市的环境监察大队全部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验收。
6、建立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全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市、县2006年6月底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单位及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 《二00六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