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几点做法
2008年,**市**区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897名,发展新党员519名,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四关”,新党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提高,发展质量得到保证。该区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坚持全面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该区从入党动机、前期的发展程序、对象的结构要求、基层党组织呈报的相关材料等四个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预审,并对发展对象的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审批表、座谈材料等文字资料进行全面调阅,对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人员也在发展前逐一进行函调和外调。
二是坚持跟踪培养,严把教育管理关。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区属各级党委、党支部分别建立了积极分子培训档案,各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区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党支部也经常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加强他们对党组织活动的认识和体会。
三是坚持定向公示,严把民主监督关。区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把党员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每一名发展对象,各基层党组织均在三个发展环节进行了公示,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环节、批准为预备党员环节、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公示期间,区委组织部公布了监督电话,群众可以向区委直接举报,公示期间反映上来的问题,区委组织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反馈到公示对象所在的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支部大会上将调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是坚持过错追究,严把工作责任关。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该区强化了党员发展质量的责任追究。一是强化入党介绍人的培养责任,对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没有按照程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二是强化推荐考察单位和干部的把关责任,对不按要求推荐、不符合标准推荐,或是考察不细致、不真实、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单位或干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强化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和部门政工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区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对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发展、审批、审查的,追究组织委员或政工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视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