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逐步拓宽农业项目的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要积极介入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模式的创新。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运作”的思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筹资组织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
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行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补贴等财政直补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村庄整治、拆迁移民、下山脱贫等工程,开展行政村撤并工作,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把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行农村社会事务社区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补贴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功能。
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33、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4、增加投入。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三个高于”政策,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统一返回给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收费不高于普通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编制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项目实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结合起来,使相关项目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示范村和整治村倾斜。财政支农资金要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5、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6年6月7日
《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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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行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补贴等财政直补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村庄整治、拆迁移民、下山脱贫等工程,开展行政村撤并工作,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把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行农村社会事务社区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补贴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功能。
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33、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4、增加投入。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三个高于”政策,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统一返回给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收费不高于普通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编制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项目实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结合起来,使相关项目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示范村和整治村倾斜。财政支农资金要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5、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6年6月7日
《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