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县委组织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区)的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专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老无所养、老有所忧的问题非常严重,且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相当部分曾经在农村长期任职的村支部书记离职以后,待遇得不到落实、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心灵得不到安抚、“余热”得不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现任农村基层干部的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亟需引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离职村支部书记“老来难”问题的现状
据对全县867名离职村支部书记的调查,目前,农村离职村支部书记主要存在着“五难”:
1、待遇落实难。一方面,政治待遇上“落差”大。90以上的离职村支部书记反映:离职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组织对自己工作上比较倚重,并经常组织参加县、乡开展的相关活动,政治上待遇落实较好。但离职后,乡镇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很少派人找自己谈过心,很少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很少过问自己的生活情况,特别是由于乡镇领导频繁调动后,几乎“人走茶凉”,无人问津,自己仿佛成了被组织“遗忘”的人。一方面,经济待遇上“逆差”大。据调查了解,前些年,我县离职村支部书记一般享受了五种不同的待遇:一是按任职年限确定基数,实行了一次性“买断”。全县18个乡镇(区)有16个试行过这种办法,累计实行一次性“买断”的离职村支部书记达256人,占总数的29.5。其中,基数每年在100元以下的乡镇有6个,占37.5;在100—200元的有8个,占50;在200—400元的仅2个,占12.5,并且在所有实行这种“买断”的乡镇中,有14个乡镇党委只出政策,定标准,资金来源靠村级自行解决,只有2个乡镇是乡镇本级财政解决的,因此,有近40的离职村书记只能用村里的“白条”来“买断”自己。二是按照任职年限,制定不同标准,实行月津贴补助。具体标准因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大部分乡镇是按照九十年代初制定的每月7—8元的老标准执行的,极个别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执行了每月15—80元的标准。全县共有8个乡镇实行过这种办法,累计享受按月领取津贴的离职村支部书记有77人,占8.9。三是离职后由乡镇安排其他就业岗位。全县累计安置村支部书记177人,占20.4,这些离职人员大都是八、九十年代被安排到乡镇站所和企业的,随着乡镇站所的改革和乡镇企业的解体,90以上的被安置对象已被精简分流和下岗。四是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在职年限投保,离职到龄后享受待遇。在九十年代中期,全县普遍试行过这种方式,但后来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滑坡,加之农民负担较重,群众对此意见大,没有坚持下来,并且投保金也实行了退还,因此没有人真正享受过此待遇。五是未落实任何经济待遇。由于乡镇及村级集体经济无力承受等原因,目前,全县有388名离职村支部书记离职后未享受到任何经济待遇,占44.8,有6个乡镇对离职村支部书记在待遇落实上处于无津贴、无补助、无安置的“三无”状态。特别是近两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资金矛盾日益加剧,很多涉及到基层干部的“土政策”、“土办法”也已过时甚至失效,没有过时和失效的,也被乡镇政府以“没钱”为由而搪塞,因此,对离职村支部书记的待遇根本难以保证。据初步统计,自2002年以来,全县已有7个乡镇取消了“买断”和津贴“政策”,有4个乡镇降低了一次性“买断”基数,有3个乡镇降低了逐月发放的津贴标准。
2、生活保障难。调查表明,目前全县867名离职村支部书记中,家庭条件和生活状况好的仅54人,占6.2;较好的244人,占28.1;一般的423人,占48.8;因身体、家庭等原因非常困难,不能确保温饱的有146人,占16.8。新安镇某村一名连续担任二十多年村支部书记的离职村干部,其子原在供销系统上班,后已下岗,其媳患神经病多年,几年前本人也双目失明,现在家庭生活极为窘迫,生存都已成问题。该镇另有一名离职村党支部书记,六十多岁了只能靠收废品、当小工维持生计。杉板乡某村一名从五十年代就开始担任村干部的老支部书记,一身清正廉洁,一条腿在带头冬修中致残,退职后,家里全部家当不足2000元,外人冷嘲热讽,儿媳们埋怨指责,生活处境相当艰难。该乡另一名离职村支部书记,曾连续四届担任县人大代表,由于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得罪过不少人,退职以后,他经常受到“仇家”的威胁和报复,先后多次自家种的油菜、大蒜等被人无端毁掉。不少离职村支部书记说到他们现在的处境时,无不深有感触地说:村干部真不是人搞的,身体搞垮了,家里搞穷了,关系搞僵了,狗搞熟了,人搞生了。不少现任村干部望而兴叹:不需上山看老虎,眼前猫儿就是样,当村干部搞到头就是这个下场,真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