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带头加强和谐机关特别是和谐班子的建设。使班子成为一个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好班子。只有这样才能带领队伍通过履行职能来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使自身在队伍中产生向心力、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
城区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其业务和人事受上级院领导,其经费和人事任免法律程序受制于地方,这种管人不管财,管财不管事的体制,有时往往使城区检察院处于尴尬地位,这种体制上的缺陷有时会产生许多不和谐因素,造成班子在议事决策时难以和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城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建设。(下称和谐班子)
一、城区检察院和谐领导班子标准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地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力求团结合作;谐者,相合也,含和顺协调之旨,力避抵触,冲突。城区院和谐领导班子,是指具有诚信互爱、团结协作、充满活力、议事有序、领导有力、形象良好的城区检察院领导集体。城区院和谐子应具有以下标准:
1、政治上具有坚定性。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院指示精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性。能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全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服务服从党和国家大局。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
2、业务上具有高强性。能够带领干警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诉讼监督,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3、方法上具有技艺性。能够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上级检察院领导与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三者间关系;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从优待检的关系。
4、议事上具有规范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有一套议事规则,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领导,按规则办事,不搞主观臆断,临时动议。决策具有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程序性。
5、人事上具有相融性。班子成员间团结协作,相融性好,政治上能够互相关心,工作上能够相互支持,生活上能够互相关照。
6、纪律上具有严明性。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子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形象上具有优良性。能够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人民群众中和队伍中具有良好威望和优良的形象。能够认真处理民众的诉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替民众办好事办实事,具有很高民众满意率。
二、打好三个基础,为构建和谐班子提供思想保证
1、坚持理论先导,增强构建和谐班子的原动力。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班子成员担负着重大问题决策职责,遇事只有形成共识,才能共事,才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建设。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新课题,必定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就不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意图,创和谐班子就会出现偏差。这就要求班子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与方法,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只有政治上一致,才能目标一致,行动一致。二是要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党组担负决策重大问题的职责,有时直接领导对重大案件的侦破,如果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就会在指挥中打乱仗,甚至可能将正常的法律认识问题引伸为个人成见,影响班子团结。三是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实施多年,但相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就掌握不好其特点和规律,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履行检察职能就可能决策失误。
总之只有加强理论建设,才能有效地增强城区院班子成员自觉构建和谐班子的动力,才能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改变以往那种简单地套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被动服从的状况。从而使班子的整体“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2、坚持以人为本,找准构建和谐班子的基准点。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构建和谐领导班子,和谐的基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和谐班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和稀泥,它的议事准则应放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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