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法学习班结束时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监督法学习班结束时的讲话
这次监督法学习班即将结束了。在短短的一天半时间里,大家听了辅导报告,进行了讨论交流。从交流发言的情况看,大家收获不小,对制定监督法意义的认识提高了,对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要求明确了,对监督法的立法原则、基本精神、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规定有了全面、正确的理解,对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这次学习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根据吴邦国委员长和盛华仁副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就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组织系列学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依法行使职权、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立法法对立法权的行使已经作了规定,现在出台的监督法又对监督权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这就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按法办事。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
1、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
2、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归根到底要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增强监督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监督法共9章48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的基本精神,熟悉和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都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监督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年内的时间很紧,要做的事很多,最要紧的是要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主负责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向省委报告了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意见,并将组织系列的学习活动。希望各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与“一府两院”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起来,抓好不同层面的学习。在学习中,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讲
话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鉴于监督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学习培训要统一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的教材,以便正确领会监督法,统一思想认识。
二、认真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我们国家,绝不允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尽管以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中有许多经验和探索,但现在监督法颁布后,就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行。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同时,依据宪法规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这必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带头依法行使职权。过去各地的一些做法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各地要抓紧监督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原来的有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把述职评议引导和规范到工作监督上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体现了对主管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有助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必要时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这样,监督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更有实际效果。同时,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不能干预或代行审判权、检察权。因此,监督法突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这样做,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又能保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至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作为信访问题处理,可以继续加以规范,使之做得更好。
三、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把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集中力量,抓住关键,讲求实效。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中,通过交办和督促落实审议意见,推动相关工作的发展。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五个结合”,即上下结合、联动检查,一法为主、多法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执法检查与督办信访结合,执法检查与执法调研结合,执法检查与整改“回头看”相结合,提高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审查的覆盖面已逐步扩大到省直各部门,督促预算严格执行和重点支出的落实,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取得了好的效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逐步做到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维护了法制统一。另外,司法工作监督、信访工作等也有较大改进,有力推动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执行监督法,依法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谋划好明年的工作安排。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要紧紧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目的,确定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在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在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在方法上,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紧人大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都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很大程度上要靠机关的参谋、服务作用的发挥。
1、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去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4号文件,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在实施监督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本届以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有关文件,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建设有所加强,特别是信访和代表工作力量有所增加,但从总体上说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需要,尤其是一些县级人大的机关建设亟待加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又对人大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有许多具体工作是由人大机关承担的,如提出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通报和公布有关事项,整理《审议意见》,督促整改等,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工作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因此,建议各地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这次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大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人大机关建设。具体说,现有人员编制要用好,按照省委皖发[2004]20号文件精神,抓紧解决占编问题,对少数编制偏紧的要采取措施,适当增加人员力量,努力解决“有将无兵、有事无人”的问题。另外,要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重视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文字表达能力,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全省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明年要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从省人大常委会开始,一级培训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这些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人大工作。总之,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责任重大,必须高度负责,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2、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研究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人大机关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监督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已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若干问题的请示,会上印发讨论的《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稿)》,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并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可供各市人大常委会参考。各市可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监督法贯彻实施意见,报经党委同意后组织落实,常委会机关要明确职责分工,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这里想强调一下,常委会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在本届后期有任何松劲情绪和表现,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如一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并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另外,利用这个机会我再说一下,要抓紧并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结束后,各地都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始行动起来,部分市的党委已进行了专题研究,有的已下发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这里我想强调三点:一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有
《在监督法学习班结束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