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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解决干部工作中监督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暂行实施条例》和《郊区工委干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单位、部门的干部。
   第三条  为了加强考核的领导,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有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6名,由各代表小组组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汇总考核结果,为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干部提供准确的第一资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干部依法办事的情况;完成任务的情况;清正廉洁的情况;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意见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考核时间:每年二次,6个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代表一线考核镇干部工作监督表,各代表小组组织镇级人大代表(含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代表小组组长签字,核对后交镇人大办公室,镇人大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依照代表所填的“监督表”对干部进行细化、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称职”、75分以上的为“基本称职”、65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七条  奖惩:凡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职工,将如数享受年终奖金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表彰的依据,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行戒免谈话,连续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年终奖金50%的罚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处于年终奖金5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金,待岗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下半年起执行。
   

《***镇人大代表监督考核干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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